法律新訊 3

選舉罷免前十天不得發布轉載民意調查的規定

下周六為諸多國會議員罷免案的投票日,中選會提醒民眾,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的規定,宣告罷免投票前十日為「民調閉鎖期」,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意調查或類似民意調查的資料。否則依照同法第110條第6項,對政黨等選舉當事人,可以處罰20萬元到200萬元,其他人則是10萬元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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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4

【著作權】名律師狀告網紅侵害AI生成圖卡的著作權的案例

知名律師李怡貞因自己的臉書圖卡遭網紅陳沂截圖使用,一狀告到地檢署,日前經檢察官起訴後,最近刑事法院一審宣判,認為陳沂有罪,並於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應賠償李怡貞。法院於審理過程中多次希望被告與告訴人和解,畢竟現行著作權法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告訴人於一審判決前撤回告訴,則法院須尊重告訴人之意思,做成不受理判決,然告訴人可能因被告堅持無罪答辯,不願意和解撤告,故法院最終還是做成了此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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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著作權】輸入伴唱機空機的著作權法責任

著作權法在2018年時通過了第87條與第93條關於擬制侵害著作權的修法條文,俗稱「伴唱機條款」,將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擴張到處罰「不罰的預備行為」的「幫助犯」。2007年增加第87條第1項第7款的「P2P條款」,P2P程式和這次的伴唱機,本身為廣大網友、使用者用來重製他人著作的工具,提供工具給有犯罪意圖的人,至多就是對於預備行為的幫助教唆,然而廣大的網友抓不勝抓,立法者認為乾脆從源頭打擊,才會修正增訂第87條第1項第7款與第8款的條文,並結合2004年增訂第87條第2項,將幫助犯擴張到陰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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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刑事】未經他人同意抽血觸犯了什麼罪?

台師大女足隊爆出醜聞,教練遭控強迫球員參與抽血實驗,並疑涉校園霸凌與違反《人體研究法》。教育部14日證實已完成調查,除對台師大祭出行政處分,並建議停聘該教練2年。如果有人未經過我的同意,擅自抽取我的血液,或是以欺騙的方式,得到我的承諾來抽我的血,這樣的行為會成立什麼罪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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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刑事】破解「代為投資穩賺不賠」的詐騙案例

近年來,金融投資詐騙持續增加,根據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的統計,今年上半年的全台詐騙案件將近九萬件,相關財損金額高達近490億元,其中投資詐騙案件逾1.7萬件,損失金額達271億元。尤其是詐騙集團多利用青少年當車手,被抓到的也多是車手,結果主謀們跑光了,被害人最後都只能找青少年父母求償,對青少年父母及被害人雙方來說,都是種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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