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罪太重,違憲!
大法官今天做成釋字第790號解釋,宣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品條例)第12條第2項之罪,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違反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應於解釋後公布一年內修正,如果未修正,法院可以直接將法定刑減半。是近年來又一個依照比例原則,宣告刑法刑度太重的解釋。
至於被宣告違憲的這條罪,是要處罰什麼?簡單來說就是處罰種植大麻做成毒品的行為,現行條文規定為:「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最輕本刑五年,就算依照刑法特別規定,認為這個人非常可憐,也只能減輕一半,變成二年半,二年半的罪為什麼太重,解釋文雖然沒明寫,但明眼人都知道,二年以下,才能宣告緩刑,二年半等於就是被告就要抓去關,所以最輕本刑五年的罪太重,才會被宣告違憲。
類似的情形在當年的釋字第669號解釋就發生過,同樣也是最輕本刑五年的罪,被宣告違憲,只是去年都有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光是連不能易科罰 之罪都可能被宣告違憲了,今年釋字第790號解釋對於種大麻處罰五年一事,會認為違反比例原則,並沒有甚麼好意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