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提生理假不用附證明
西聒嘉因體質偏寒,每逢生理期均會明顯感到身體不適,近幾個月來因工作繁忙欠缺運動,生理期來每每痛到臉色慘白、捲曲在床無法起身。某日,西聒嘉一早即因腹部疼痛醒來,心裡明白又是生理期作怪來了,無奈地撥打電話向主管史伯告知欲請「生理假」,豈料史伯認為西聒嘉是蓄意逃避工作不想上班,竟以極度不屑口氣要求西聒嘉需提出試驗紙證明生理期,否則將不准假!西聒嘉對於史柏經常刁難、歧視女性之態度早已不滿,一氣之下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在民103年修正發布後,女性勞工每個月可申請1天的「生理假」,「生理假」又被稱做天王假,因為雇主不能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其他假別雇主都有權要求勞工提出證明,唯有生理假不需要。雇主如果拒絕勞工請生理假、視為缺勤或因此給予其他不利的處分,經查證屬實,將開罰2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然而目前社會上像本案例的狀況還真不少。例如:新北市勞工局之前接到某間電子公司的離職員工申訴,員工若要請生理假還需要驗試紙以茲證明確實生理期,倘若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須改請事假或特休假,如此作法遭勞工局開罰十萬元。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辦公室近日亦發生勞資糾紛,其助理控訴林穎孟要求女性勞工請生理假時必須附上證明。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有明文。女性員工有生理假這是前開法律本來就有規定的,且女性員工若有此請求,雇主也不得拒絕,更不得將之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同法第21條)。
最近有位32歲黃姓女子經常莫名其妙流鼻血,懷疑是火氣大引起,到醫院檢查發現,原來是生理期出血因「子宮內膜異位症」造成。人體就是這麼複雜!一般人很難想像,流鼻血跟生理期是怎麼關連起來的。實務上女性勞工生理期反應都不同,而每個人對於疼痛的忍耐程度也不一樣。
勞資之間本來就應該以誠實互信之原則相互對待,倘若員工很不幸的遇到苛刻的雇主,完全不給請,或是沒見到經血不相信員工有生理期、沒見到員工本人不相信員工已經不舒服到無法工作,請個生理假遭刁難,還得突破重重關卡,這時員工就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若有違反,可處以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公司名稱還會被公布(同法第38條)。
因此奉勸各位雇主,碰到相關議題時,可要多多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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