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可以未經同意將客戶個人資料交給原廠嗎?
台灣不少產品都是原廠透過代理商間接輸入境內銷售,代理商支付原廠包含智慧財產權授權費在內的相關費用,用這些產品來開拓市場,然雙方的代理契約通常都有期限,一旦期限屆滿,原廠原則上可以另尋代理商,原來的代理商必須想盡各種辦法維繫原廠和境內市場的關係,避免自己被撤換掉。對原廠來說,如果要換掉代理商,通常也要掌握代理商的境內市場客戶名單,避免更換代理商後,要重新開發市場。
客戶名單除涉及代理商的商業祕密,在客戶為自然人的時候,可能另外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例如:客戶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或其他足以辨識出個人的資料,或是雖非個人資料,然有合理隱私期待受憲法保障之隱私權者,代理商都可以以此為理由,在未經客戶同意下,拒絕交給原廠。所以原廠於授予代理權的時候,往往也會開宗明義要求代理商在索取客戶資料時,於授權條款中加入會將資料交由原廠的文字,否則只要存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且無當事人同意的例外,代理商藉由拒絕交出客戶資料,就能夠避免自己被原廠所任意更換。
近日,美國娛樂產業巨頭暴雪公司與代理暴雪公司諸多遊戲的中國遊戲巨頭網易公司談判時,就傳出暴雪公司希望網易公司未來若要繼續代理暴雪的產品,必須要同意將客戶資料交給暴雪公司,這一點傳聞在十五年前暴雪公司與網易公司的競爭者九城公司談判時就曾提出過,遭到了九城的拒絕,理由不外乎是個資的考量和代理權的穩定,網易當年取得暴雪產品的代理權時,有無答應此條件,不得而知,但中國近年來越來越重視個人資料保護,就算網易不為了代理權不被任意更換的考量,恐怕也難答應暴雪公司索取個人資料的請求,否則任意將個人資料移出境外,遭主管機關處罰或認為這逾越當初個資當事人之同意,動輒會遭受巨額罰款,所以代理商原則上還是不要隨意同意原廠索取客戶名單的請求,在商業或是法律上對自己都比較有保障喔!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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