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研議,緩刑規定將要放寬?

經宣告有期徒刑二年以下的罪才能緩刑,一直是許多法官、檢察官、律師難解的難題,在個案上無論被告如何悔過,如果法定刑不低於二年,前案紀錄良好的被告就無法被判決緩刑,許多無前科的有罪被告因此失去了不用入監服刑的機會。例如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殺人罪,就算法官適用自首和情可憫恕兩道減免規定,最輕仍然有二年六個月的法定刑下限,原則上很難替被告找到緩刑的可能,但這個難題,最近似乎有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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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近年來面對不堪長照之苦,殺了受照顧人的案件,考量到個案情節實在可憐,且長照問題上,國家本身也有責任,但殺人罪實在無法緩刑,於是把腦筋動到緩刑上,如果把緩刑門檻從二年拉到三年,殺人罪減免二次之後,仍然有緩刑的可能,可以替有罪被告解套。且三年的緩刑門檻,對於其他許多罪也可以適用,例如強盜罪,法定刑下限五年,只要適用情可憫恕條款減半後,剩下二年半,就能夠判決緩刑,被告在法庭上就容易認罪,與法官、檢察官取得共識。另外,像是其他重罪諸如毒品罪、貪汙治罪條例等等,只要最輕法定刑在十二年以下者,減免二次都有緩刑的可能。

不過,要修改緩刑的規定,最終還是要取得立法院的同意,而立法院不見得會同意讓法官判決緩刑的權限擴大,畢竟許多人還是認為有些罪就是要進監獄服有期徒刑,緩刑門檻從二年拉到三年,讓原本不能緩刑的罪,有緩刑的可能,未必符合立法院民意想要的司法結果,立法權和司法權如何就本問題進行立法上的討論,有待法務部後續的草案而定了。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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