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通姦或侵害配偶權可請求小三與配偶賠償多少錢呢?

因為通姦罪已經廢除了,所以當面臨配偶外遇或有小三、小王的情況,採取法律途逕的手段,最重要的就是請求金錢賠償了。實務上,如果發現另一半有小三或小王,對於配偶的通姦或侵害配偶權行為,可以請求小三與配偶賠償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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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實務來說,若非經濟或社經地位特別高或特別低的情形,乃屬一般普通家庭的狀況,法院判決大多在數十萬元左右,依諸個案情形,法院會綜合判斷,或許在10、20至50、60萬元之間。

最近有件判決較高的金額,原因是小三有生孩了。新聞報導指出,一名科技公司的賴姓工程師與配偶邱女士結婚20餘年,育有一子一女,然而賴先生卻出軌盧小姐,甚至還讓小三盧小姐懷孕,帶著小三到處玩,正宮發現後憤而提告,不過第一審時因證據不足而敗訴。然而,後來隨著小三懷孕生子,證據就明確了,賴先生和小三終於承認曾發生性行為並生下小孩,第二審則判決兩人需賠償妻子邱女士100萬元。

新聞進一步依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工程師與老婆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賴姓工程師卻出軌包養小三,並對正宮施以冷暴力,而且對於家庭及子女不聞不問。邱女士指控小三更時不時使用賴姓工程師的手機,並偽裝成賴男與自己談話,聊天內容極盡尖酸刻薄,使自己身心飽受煎熬。其次,邱女士表示丈夫不僅將原本給她的生活費從5萬元減至2萬元,還開著婚後購買的BMW車與小三外出、同居享樂,過著奢侈的生活,憤而對丈夫和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不過,在第一審時,賴先生與小三否認所有指控,賴先生強調自己已履行對家庭的責任,後來因為證據不足而判決妻子敗訴。然而,隨著小三產下孩子,邱女士上訴後,丈夫和小三終於承認發生性行為及生有小孩。因此,第二審法院審理後,推算小三懷孕期間兩人確實為男女朋友及同居,賴先生甚至將家中的鑰匙交給小三自由進出,已經侵害妻子的配偶權,考量到邱女士的經濟狀況、丈夫賴先生的高收入,以及小三的經濟情況,第二審法院判決兩人需連帶賠償妻子100萬元,本案可上訴。

由此可知,若通姦或侵害配偶權,假若沒有生小孩,判決賠償會少一點,如果有生小孩的情況,可能會高達100萬元以上的。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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