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沒有講清楚的財產分配算是贈與契約嗎?

  新聞報導指出,某李姓四姊妹主張,父親臨終前在病房錄音交代財產分配,並表示有多筆土地要給她們,因此提告要求母親與弟弟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不過,第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錄音內容只是「生前分產的想法」,並不成立贈與契約,判決四姊妹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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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Kampus Production/pexels

  在這個案例裡,原告四姊妹主張父親癌末時,在醫院曾經就所有名下財產提出贈與分配協議,並有錄音光碟及逐字譯文可稽,並有將贈與内容告知其餘不在場之四名兄姐知悉等語。被告弟弟則否認父親欲將不動產贈與四名女兒,且錄音及譯文無從證明父親與兩造間有成立贈與契約關係,錄音內容僅為父親初步規畫與分產想法,並無明確贈與意思表示,更未與各子女達成「贈與契約」的合意。而且,若真有贈與,理應交代何時辦理過戶、權狀與印鑑存放處等細節,但錄音中均未提及。

  第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屬於契約,須有贈與人與受贈人意思表示合致。法官認為,其檢視錄音逐字譯文,父親並未明確表示「生前即贈與」,也未交代移轉登記相關事項,故無證據證明父親意思表示已送達姊妹及獲得承諾,所以法官認為這比較像是病重之際,對於未來遺產分配的想法陳述,而非立即生效的贈與契約。

  大家要瞭解的一個常識:「贈與」是一種「契約」,贈與內容要講清楚,而且被贈與人必須知道及確認。假若贈與是向第三人說明,如果又講的不明白,被贈與人不知道也沒有確認,則這個贈與未必會發生效力!

  關於這個案例,法院在判決最後說了幾句話:「本件雖於第一審程序中無法達成和解,至盼五位子女體認父母作為石磨子心之苦。每位子女孝順的姿態不同,惟一標準是父母的笑靨。」

  法官可能不知道,人掛了而留下很多財產,就很難留下笑靨了!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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