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閃避違規排隊進停車場車輛致生車禍之法律責任
前一陣子,又看到併排停車迫使其他車輛違規,造成碰撞車禍的案例。新聞案例指出,一輛轎車併排停車,迫使經過的計程車跨越雙黃線,以致碰撞到外送員機車噴飛的車禍事件。事實上,併排停車容易導致嚴重車禍,更可能因遮蔽視線造成他人傷亡。常見的狀況:併排停車等著接人、卸載貨、排隊進停車場……等,這些都是很常見而容易造成其他人發生車禍的情形!

一般我們會經常看到大排長龍的車輛,在什麼地方呢?就是排隊準備進入大賣場、百貨公司、加油站或各種店家等等,但是若其中排隊車輛是占用車道或是違規排隊準備進入的行為,就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罰也就算了。若是其他機車、汽車或行人經過,因為要閃避這些違規車輛,而與其他車輛發生車禍,違規排隊的車輛要負責嗎?先說結論:當然要!
對於類似排隊等停車位的情況,是相當常見的,若現場況狀是在「非違規排隊」情形,當然不會有任何法律上問題。然而,若是違規占用車道停等,則相當有問題。類似情形是否違規,網路上有人說「法律上算,人情上不算」、「警察會趕但不會開單」等等,還有人揶揄說「應該只有第一台車算,後面只是塞車」,這些都是玩話。事實上,類似大賣場或百貨公司長期將公眾道路當成排隊道,車輛等待進入停車場時會停滿車道或是占用行人空間等等,好像民眾都已習以為常了,但這是有問題的。
司法實務上,對於違規停放車輛而致他人或車輛發生事故,多肯認違規車輛是要負肇事責任的,例如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交上訴字第32號刑事判決:「將甲車靠近路面邊緣停放,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為圖方便,貿然將甲車停放在⋯之路肩⋯,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適有⋯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下稱丙車),沿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往文中路方向,於外側路肩由後駛至,見狀將丙車煞車閃避,向左切入該路段之同向單一車道內,恰與行駛在該車道、左後方、⋯營業貨櫃聯結車(下稱丁車)之右前車輪(設有護蓋)發生擦撞,致丙車失去平衡而倒地並向右側(即路肩)方向滑出,高○○受有骨盆骨折併血管損傷及大量出血、低血容積休克等傷害,送醫後不治死亡。…被告之停車行為確實造成該處路肩減縮,且該路段為混合車道,造成往來之車輛或行人無法使用路肩,為閃避明顯凸出停放之甲車,而須往快慢混用車道偏移行跡,提高用路之風險,被告將甲車停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應無其他車輛或因素阻礙被告將甲車靠近路面邊緣停放,被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遵守上開交通安全規定,於前揭時間貿然將甲車停放在⋯之路肩距離路面邊緣2.3公尺處,因而肇致本件事故,堪認被告就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應有過失。」
車輛違規排隊行為,除了阻礙交通,更容易造成經過的車輛因為要閃避,而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的情形,違規排隊車輛經常抗辯說不是撞到自己所以不負責任,甚至就開車跑掉了,這樣的行為還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也就是說,因為自己違規或併排停車的行為,導致其他車輛經過時為了閃避違規車輛而與其他車輛撞擊發生死傷,違規車輛此時是不能離開,應該要留下來,雖然不是自己撞到的,但是違規停車行為與撞擊發生是有因果關係,所以還是會有過失致死傷的刑事責任,當然更不能離開現場了。
總而言之,違規排隊占用車道的車輛,因為該違規行為迫使其他車輛也可能違規,例如車道被占用無法前行,則被迫跨越雙黃線而與其他人車發生車禍,就違規排隊車輛沒有直接發生撞擊,但是和車禍的發生有因果關係,還是要負民事、刑事責任的。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unriselawyer
✨更多政府採購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tsaigo.com/
✨更多著作權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copyrightdoctor.com/
✨更多不動產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realpropertydocto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