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用芒草畫面諷刺「零日攻擊」的著作權法議題

  先前大罷免期間,兩黨為了選戰攻防激烈,在野黨有支影片中用了芒草的畫面,遭影片「零日攻擊」的製作團隊認為是在諷刺他們和執政黨,因為他們影片中也有芒草畫面,所以主張芒草畫面侵害了他們影片的著作權,於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野黨抗辯自己的芒草畫面是AI生成,何來侵權可能?難道芒草畫面是專屬「零日團隊」的專利,其他人都不能拍攝或生成嗎?這一點涉及著作權法的不少問題,以下一一探討。

【著作權】用芒草畫面諷刺「零日攻擊」的著作權法議題 2
照片來源:Magda Ehlers/pexels

  即使是用AI生成畫面或影片,有時也未必沒有著作權的問題,不少著作權人主張生成式AI訓練的過程,涉及重製或使用他們的著作,可能有未經授權而侵害重製權的問題,然著作權人必須要證明訓練過程或是生成過程,有重製或使用到他們的著作,否則在生成出來的畫面或影片未達實質近似的情況下,很難主張侵害著作權。舉例來說,過往許多人會在網路上以其他畫家、藝術家的風格生成圖片,像是許多網友會用宮崎駿的畫風生成圖片,這是生成式AI的公司用過往宮崎駿的作品,訓練AI生成的成果,然因生成之後的圖片和先前的作品並無任何實質近似,所以就生成的結果,原則上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有問題的是訓練的過程。

  回到本則新聞,若是「零日攻擊」團隊證明AI生成的過程,有重製使用到他們影片的畫面,則可能可以主張著作權的侵害,然對方此時也可能提出合理使用的相關抗辯。

  本案合理使用或是權利限制的抗辯可能包含著作權法第52條的「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和第65條第1、2項的「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由於本案涉及政治議題,具有高度公益性,畫面只有短短幾秒,即使「零日攻擊」團隊能證明有涉嫌違法重製,恐怕也會成立合理使用。

  所以本案與其說是著作權議題,可能重點更應該放在妨害名譽上,是否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而可受公評的才是。總而言之,著作權法是用以促進產業發展,而非政治鬥爭,要以著作權法黨同伐異,或許更該考慮該法本身的政策目的才是。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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