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民眾檢舉詐團案件最多可領到一千萬元獎金!
政府為了鼓勵全民一起來防制詐騙,內政部去年(114年)10月1日公布了《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
政府為了鼓勵全民一起來防制詐騙,內政部去年(114年)10月1日公布了《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
台灣的道路交通死傷事故車禍發生機率,遠比先進國家來得高,除了道路軟硬體設施外,主要原因是判刑不夠重,賠償不夠多,很多駕駛有僥倖粗心脾氣大的開車心態,再加上輕忽他人生命權利,以致於發生車禍的狀況遠較先進國家來得高。如果人命價值提高及判決刑度提高,可以降低道路駕駛輕忽人命的心態。
關於藝人曹西平過世之身後事及繼承問題,引發法律爭議,該如何處理呢?因為乾兒子並非法律上收養的兒子,不具有法律上親子關係,亦即沒有繼承權,所以發生二個問題,首先是後事處理問題,既然雙方非法律上父子關係,身後事可能要由繼承人兄弟來處理,不過據報導乾兒子應該是有取得相關授權後,得以乾兒子身份處理曹西平的後事;其次,關於遺產部份,要如何處理呢?假若曹西平合法立有遺囑而將全部遺產贈予乾兒子,是否會影響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利,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
前幾天北捷及誠品南西店隨機殺人案,引起社會大眾的討論,過往此類事件較在其他國家出現,像是美國(族繁不及備載)、日本(2008年的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死亡7人)、歐洲(2011年的挪威爆炸槍擊事件,死亡77人)、中國大陸(2024年的珠海1111駕車撞人案,死亡38人)等,但臺灣近年來開始發生類似案件。因此,對於這種持有凶器的歹徒,該如何因應及正當防衛的問題,引發討論。
自己隨便拿張紙寫的遺囑有效嗎?先說答案,只要符合民法所規定自書遺囑方式,就可以是有效的遺囑。那麼,上面一定要寫「遺囑」兩個字嗎?最好是寫上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假若因此而肇事死傷,還會被吊扣或吊銷駕照。然而,有的時候,或許是車流量大,或有死角,或許是前車突然剎車,或者是其他各種原因等等,駕駛並不是故意,甚至也沒有粗心大意,而是行人自己粗心大意或違規走在行人穿越道附近而發生事故,這樣的情形,駕駛就不一定會被認定未禮讓行人而開罰。
近日Google公布新的生成式AI模型版本gemini 3,功能之強大令許多網友瞠目結舌,有認為與先前市占率最高的ChatGPT 5不相上下,甚至更勝一籌。使用者也紛紛在網路上曬出自己使用gemini 3生成的圖片,像是人人都能夠透過生成式AI成為藝術家。然許多文字工作者或是藝術工作者則對於生成式AI敬而遠之,擔心AI會取代自己的工作,不僅要求應該在法律上禁止AI使用既有著作進行深度學習,更主張此種AI生成的作品不應該受著作權法保護。然最近有則日本新聞報導,稱有人盜用他人以AI生成的圖片進行商業使用,被依著作權法移送,這樣的結果恐怕會讓文藝從業人員更加憂心。
有的民眾以為警察看到交通違規不開單,就會構成圖利,這是錯誤觀念。在某些情形,除了有裁量上的問題,有的也有可能是法律認知的問題,或許也有民眾未查覺的其他不會構成圖利罪的因素。因為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圖利罪,是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依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情節輕微而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還是非常重的罪。所以說,無論檢察官或法官在面對類似案件的判斷上,絕對要非常的謹慎,否則很容易就毀了一位公務員的警察生涯。
最近有一位海關人員對空服員性騷擾的新聞案例。根據報導指出,有位黃先生在搭乘長榮航空從慕尼黑返台班機時,疑似對一名空服員性騷擾,並自稱海關而要求對方下機單獨接受行李檢查,甚至語帶威脅稱「只是給她一個小小的教訓!」,讓空服員心生恐懼。報導進一步說黃員還有其他不當行為及拍攝空服員行為,班機抵台後,該名空服員乃至航警局報案告訴恐嚇及性騷擾。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黃員堅決否認全程有肢體接觸,強調拍照事件純屬誤會,僅正常要求空服員到紅線櫃檯受檢等,至於事實真相如何,就有待司法調查清楚了。
最近又有詐團幫助犯,被法院判決要負擔詐團的高額賠償金。根據新聞報導指出,有一位蕭先生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僅獲得9萬元報酬,卻須賠償被害人1,331萬多元,因為法院認為車手幫助犯要與詐團其他成員負連帶賠償責任,而且被判刑2年6個月刑期,還要抓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