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毒駕判決刑度過輕及賠償過少的問題

最近有一起毒駕遭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第一審法院判決卻認為肇事與吸毒無因果關係,因此判決保險公司要賠償給付的案例。在這裡要討論的是車禍致死刑事責任是否過輕的問題,尤其是毒駕致死的刑事責任,司法實務判決是否適當呢?

【刑事】毒駕車輛會被沒收嗎?借車給人出了事,車主要賠償嗎?

因新興毒品犯濫,近期更發生多起因吸食「喪屍菸彈」進而毒駕衝撞其他車輛,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的新聞。這些駕駛人或許是駕駛自有車輛,也有可能是跟他人借用車輛後毒駕上路,一但是借了車又吸食麻醉藥物上路引發憾事,「我就是把車借給朋友,沒想到他去毒駕……這關我什麼事?」這常是車主面對警方或法院通知時的第一反應。借出去的車,可能被法院宣告刑事沒收;而那張事後才收到的民事起訴狀,更有可能讓車主吃上官司外還要背負天價賠償。

【交通】突然切入他車前方被撞死的法律責任

在汽車撞擊前方機車致死案件中,汽車駕駛常常被認為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認為有過失,因而被判決過失致死罪。不過,如果是機車突然切到汽車前方,則判決結果可能就不一定會是這樣了。

【個資法】醫師可以在診間裝監視器嗎?

近日醫美診所關於診間錄音錄影的新聞,讓許多醫師和患者人心惶惶,患者擔心自己被偷拍,醫師則擔心自己會因為裝設監視器吃上官司,特別是檢警與縣市政府最近還無預警突襲各地診所,確認診間有無裝設隱藏監視器,站在醫療院所的立場不禁懷疑,到底我們能不能在診間裝設監視器呢?

【個資法】網路貼文公審他人切記不要違反個資法

前幾天的新聞案例,新竹有家早午餐店發生奧客糾紛,一對中年男女點餐時,疑似因對店員詢問流程感到不耐煩,男的爆氣摔菜單怒罵:「是在審犯人嗎?」影片一出,引發網友公憤。而此事件雖然說可以批評,但是該遮該掩,還是要注意,不然就有可能好心挺店家變成自己吃官司了。

【家事】侵害配偶權的民事判決書可以不公開嗎?

最近新聞報導指出,男星范姜彥豐主張妻子粿粿(江瑋琳)婚內出軌藝人王子(邱勝翊),范姜對二人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二人連帶損害賠償一百萬元。之前,法院開庭審理時,被告方律師「認諾」同意賠償,但是請求法官不要公開判決書,原告方范姜彥豐則不同意不公開。就這個案例,我們來瞭解一下何謂「認諾」?判決書可以不公開嗎?

【家事】可以先拿走遺產再拋棄繼承嗎?

現行民法原則上就繼承來說,已經是限定繼承了,也就是最多就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會用繼承人自己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此外,民法第1174條第1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2項:「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現在有一個問的,假若繼承人把遺產拿走了,然後發現被繼承人留有債務,再向法院申辦拋棄繼承,這樣會有效嗎?

【勞資】勞工未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雇主被追償問題

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後來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還是可以申請職災相關給付,但是經勞工保險局核付勞工後,勞保局就會向雇主追還金額!最近有看到新聞報導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上路實施後,據統計有近萬件未投保裁罰案,總開罰金額新台幣1億9,000多萬,其實災保法規定是只僱用一人都要納保,包含微型企業或個人工作室。原則上對於職業災害來說,雇主要負無過失補償責任,假若職災歸責於雇主,而有故意過失之情形,還有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責任。由此可知,無過失是補償責任,有過失是賠償責任。

【著作權】翻唱他人歌曲會侵害著作權嗎?

近日有新聞報導,知名女歌手單依純於演唱會中翻唱另外一名知名作曲家李榮浩的歌曲《李白》,遭網友質疑侵害著作權,李榮浩並強調自己先前已經拒絕授權,對方居然仍強行翻唱,認為單依純的侵權行為屬於故意侵權。兩岸著作權法雖略有不同,然都承認原則上使用他人著作之前必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此類事件若是發生在臺灣,該如何處理呢?特別是常見許多街頭藝人的表演,或是大學生在活動中,任意播放、翻唱他人的音樂、歌曲,未見有事先取得授權之情形,這時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不動產】買屋無法貸款之解約賠償問題

買售房屋要向銀行貸款,這是不動產交易常見的情形。但若因為政府政策或其他因素導致無法貸款到預期約定成數或數額,以致於無法履約,這時買方就一定要賠償嗎?或是說已經繳的價金都要被賣方沒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