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頻道作品遭控涉及抄襲的著作權法議題

在Youtube上開設頻道而擁有數十萬粉絲訂閱的知名設計團隊「Lo-Fi House」,近日遭人踢爆,一些作品竟似是抄襲外國網站Pinterest的圖而來,有熱心網友整理了該團隊的作品,並與Pinterest網站進行對照,質疑那些作品可能有抄襲問題,事發後為求止血,「Lo-Fi House」也火速下架遭質疑的一些影片,也表示後續會向著作權人洽談授權,避免爭議,然消息經媒體經報導後,可說重創商譽。

大罵恐龍法官的人有看過鐵警遭刺案的判決嗎?

鐵路警察在台鐵列車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男持刀刺死案,嘉義地方法院認定被告思覺失調症急性復發,精神狀態受影響,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的程度,判決不處以刑罰,但要施以監護五年。

違法使用他人著作,構成不當得利嗎?

近年來智財意識盛行,許多人多少都知道如果沒有經過他人同意,就違法使用他人著作的時候,可能會有法律上的民刑事責任。雖然,著作權法上有許多豁免規定或合理使用,但並非每個個案都能夠適用。不符合前述規定,又無權利人授權或同意之情況下,常見的權利人主張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責任,可是有聽過權利人主張使用者構成「不當得利」?近來在一件蘋果日報訴東森新聞雲的案件上,原告就是這樣主張,且獲得一審法院的支持。

殺人無罪?難道法官判錯了嗎?

前陣子,以隨機殺人為主題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曾探討新聞媒體的良知,例如媒體人時常在被害人家屬及加害人家屬間周旋,再以聳動的標題,成功擄獲觀眾的芳心,但這樣的行為,事實上只會加深社會間的對立,讓事實越來越混亂而已。另外,該部電視劇也透過演員的詮釋,試圖讓我們理解患上思覺失調症的人,會出現哪些反應,心裡有多少的掙扎。

從判決書看地址找人報復的個資問題

法院公告在網路上的判決書均不會公布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但當事人自己所收到的判決書正本,依法會載有「對方」的地址,竟有新聞報導有人依照判決書的地址,找到對方住處並加以報復的事情,使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再添案外案,此類問題,是否違反個資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