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與廣明之反托拉斯訴訟評析
惠普提告廣明光電之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案,美國南德州聯邦地方法院近日由陪審團就事實認定部分,作出決定並認定有參與價格操縱,因此判決廣明敗訴。依廣明公開資訊站公告,其就前述反托拉斯訴訟乙案之增補判決(Amended Final Judgment)增補損害賠償金額至4.39億美元,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
惠普提告廣明光電之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案,美國南德州聯邦地方法院近日由陪審團就事實認定部分,作出決定並認定有參與價格操縱,因此判決廣明敗訴。依廣明公開資訊站公告,其就前述反托拉斯訴訟乙案之增補判決(Amended Final Judgment)增補損害賠償金額至4.39億美元,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
最近有一起員工性騷擾,雇主遭連帶求償的案例。新聞報導指出,任職某不動產公司房屋仲介員,見女客人三歲女兒活潑可愛,突然靠近她的右臉頰,親吻她的右臉頰一下,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三十日。後來,女客人以女兒遭性騷擾後,受有焦慮恐懼等創傷,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房仲業務員及不動產公司連帶賠償,經法院判決公司與員工應連帶賠償九萬多元,可上訴第二審。
經註冊商標取得商標權,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商標,可能會侵害商標權。但是,商標之合理使用,非屬侵害商標。例如:常見情形,商店為銷售某商品,會在招牌上顯示該商品的商標。
很多人都聽過「肖像權」,每逢自己拍照拍到別人,或是自己入鏡別人相片時,都會擔心會不會有「肖像權」的問題,但「肖像權」到底是什麼呢?
關於房屋租賃,若房客積欠房租,房東催繳或提前終止租約,以前是依據民法、土地法相關規定辦理,現在是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為依據。
不明就理路見不平,胡亂拔刀相罵,在網路罵人、幹譙人、誹謗人等之類的行為,這種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可是要付出不小代價!
商場上找名人代言,往往能夠提高消費者對商品或是服務的印象,甚至有時候不是代言,而是商標或招牌直接和名人連結,但有時這些被連結的名人是會有意見的,例如以前有人以「泰皇」為名開設三溫暖,就遭泰國官員抗議,認為這是在侮辱其國家元首。最近中國就有個新聞,提到了類似的案例。
新聞報導內容有著作權嗎?記者之間,可以互相抄襲新聞嗎?蘋果日報針對其新聞報導內容被自由時報抄襲,提告求償,智財法院第一審判決應賠償新台幣二十七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媒體驚爆文青女神「陳綺貞」與某男熱吻,結果某男乃為人夫,引發軒然大波。新聞報導說,人夫的正宮要提告陳綺貞通姦罪及侵害配偶權,陳所屬的添翼則表示關於對方家庭狀況不知情,如今很錯愕。
A、B主張受雇於C公司,因C公司當時欲投標D公司招標之木盒一批,乃由A、B以電腦繪圖方式共同創作原始設計圖,製成1500個木盒後交給D公司使用,後來C公司主張D公司自行拿了這個設計圖交由其他公司生產木盒,侵害A、B的著作權,提起侵害著作權的民刑事訴訟,請問這有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