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性羈押是什麼?哪些罪可以預防性羈押?
一般大家熟知的羈押是指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等情形時,為確保將來追訴或審判進行,將被告人身自由剝奪的強制處分。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另外一種羈押——預防性羈押。顧名思義,是為了「預防」被告再犯而進行羈押。
一般大家熟知的羈押是指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等情形時,為確保將來追訴或審判進行,將被告人身自由剝奪的強制處分。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另外一種羈押——預防性羈押。顧名思義,是為了「預防」被告再犯而進行羈押。
假設老媽媽贈與兒子一間房子,兒子雖有扶養老媽媽,卻很不孝。這種情況,媽媽不一定可以撤銷贈與要回房子。不過,若兒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老媽媽就可以撤銷贈與要回房子。
假如債務人不還錢時,債權人該如何出賣抵押物受償?
一般人多知道,若有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等,得請求加害人「精神賠償」。(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是,精神賠償請求數額標準如何計算呢?
就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服務,違反消保法前述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之身體、健康,消費者請求懲罰性賠償金時,該法條所稱損害額,是否包括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金額呢?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夫妻法定財產制消滅(例如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分別財產制等)時,比較夫妻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跟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一半的規定。為什麼法律會這樣規定呢?如果其中一方對婚姻的貢獻很低,也可以請求差額一半嗎?
關於網路平台業者對於第三人言論,未刪除之不作為而遭被害人提告侵權行為責任,實務有個案判斷的難處,但不表示平台業者是沒有責任的。
有一家夜市海鮮燒烤攤要應徵「工讀生」,廣告內容寫著:「薪資以顏值計算 」!這樣可以嗎?
台灣的車禍死亡事件,民事賠償的平均判決賠償金額不超過400萬元,扣除強制汽車責任險的200萬或220萬元給付,若還有過失相抵的情況,加害人所負擔的賠償金額可能比一輛國產車還要來得低。在法律的世界裡,人命真的關天嗎?
日前以邀請制瘋迷全球的應用軟體「Clubhouse」,在台灣也引起熱潮,由於要進入特定語音聊天室,需要既有成員提供「邀請碼」,而非任何人都能加入,這種限量的感覺,讓許多網友趨之若鶩,不少公務機關也在這套軟體上開設聊天室,傳遞政令訊息。雖然Clubhouse的聊天室訊息,在結束後就會消失,然並不代表裡面就是法律真空,不用受到任何法律的拘束,試問如果有人在聊天室中播放版權音樂,會有著作權法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