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逼車而揭露他人個資相片等違法行為
經常聽聞因為吵架或細故,互相不滿,而將對方相片或住址Po網而被告的事件,這會涉及那些法律責任呢?
經常聽聞因為吵架或細故,互相不滿,而將對方相片或住址Po網而被告的事件,這會涉及那些法律責任呢?
遇到警察臨檢時,你是會乖乖配合拿出身分證供警察查驗身分,還是會詢問為何會被臨檢盤查?相信多數人應該都是選擇前者,並且認為沒有甚麼好不配合的,然而這是否代表多數人都同意警察可以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就盤查路上的任何一個人?民眾遇到警察臨檢,到底該如何住張權利?
在某些情形,有點像是在工作,又有點像是在休息,這種像是「待命狀態」的時間,要算是工作時間嗎?
關於國家機關或縣市政府,對於國家賠償事件,有關死傷賠償的計算標準,除了台北市制訂有《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賠償計算基準》,我們來看看其他縣市的規定:
無論是車禍或其他原因死傷,被害人或其繼承人對於加害人可能會有損害賠償之請求權,如果是國家要負責的情況,則或許屬於「國家賠償法」規範;那關於國家機關或縣市政府,對於國家賠償事件,有關死傷賠償有無計算標準呢?
公然侮辱或誹謗會構成刑事責任,民事會有賠償責任。一般來講,「公然侮辱」造成他人名譽受損,法院判賠金額會是多少錢呢?
依據財政部2017年的函釋與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案件依稅額級距可分為輕等、中等、高等、重大等情況,輕微者為個人欠稅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營利事業欠稅額低於200萬元,國稅局只會列管其財產情況,還不會到限制出境地步,但欠稅額超出個人與營利事業標準後就可能會限制出境。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在民103年修正發布後,女性勞工每個月可申請1天的「生理假」,「生理假」又被稱做天王假,因為雇主不能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其他假別雇主都有權要求勞工提出證明,唯有生理假不需要。雇主如果拒絕勞工請生理假、視為缺勤或因此給予其他不利的處分,經查證屬實,將開罰2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統計顯示,平均每年都會發生超過三千件因未注意後方就開車門而致生車禍的案件,這些案件更造成數千人受傷,甚至死亡的情形。台北市今年上半年,就發生了133件開車門未注意的交通事故,有104人受傷,也有人不幸死亡。
有關養父母死亡,養子女是可以向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回歸本生家庭,但還有不許可的情形。依據民法第1080-1條第1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第4項規定:「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