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3.02

我父親因為去海邊想要拿魚網,但被事主看到,事主通知海巡,海巡就移送法辦,現在我父親該怎麼辦,會犯什麼罪,而事主又不要跟我們合解,我們現在該怎麼辦,我父親會接受什麼樣的處份?

一、若您父親是構成竊盜罪,還要視情形,看是構成既遂或是未遂罪。 二、一般如果和解,被害人願意幫忙在司法程序講好話,通常都沒有什麼大事的。 三、如果您父親沒有前科,且該魚網沒有非常貴重的話,通常有可能在偵查程序,請檢察官作緩起訴處分(就是暫緩起訴的一種處分程序),或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就是由法院來判處易科罰金或緩刑之處分),原則上,若有和解,且態度良好,無前科,通常都不會被關的啦!

我姊與姊夫用共同名字買下一棟房子 我姊是連帶保證人,但現在他們已經無關係我姊欲脫離保證人關係 請問連帶保證人可以換嗎?(房子是透天五層價值約六百萬)

您所述的連帶保證人,應指向銀行貸款,銀行為債權人,您姊為連帶保證人。就此情形,若要更換連帶保證人,要得到銀行的同意才可以。

當初在與廠商簽約時他所拿出的合約書是自己公司打字打出來的,而在其中一條 「乙方負責銷售甲方所屬之ISATYZ專業保養品、健康食品、彩妝」 但是他所提供的保養品卻是ISATYN不一樣的商品,而且健康食品與彩妝也是與別家公司調的,而不是自家公司的商品,還有其中一條合約說 :「甲方定期提供專業課程及最新資訊與乙方」,但是截至今日三個多月餘卻未提供專業課程與最新資訊與我們,這樣的話他算違約嗎?

按照提供之合約文字內容觀之,似有違約之情形。

我從事資訊系統開發的小包(甲方),今受客戶(乙方)所託開發客製化進銷存軟體,並有簽訂合約書,簽約時間96/8 在5/1仍繼續將開發完成軟體功能,提供給乙方並有協助安裝在乙方所提供之電腦設備,但乙方藉故無法聯絡因素,因此教唆一群年輕人至本人住所進行騷擾。 請問: 1、舊本合約是否需要繼續完成? 2、本人因如何因應?

一、是否要繼續履約,應視目前的狀況,若對方已經明白表示不願再履約了,也不打算受領您的給付,您當然就沒有再繼續的必要,但是您在法律上的權益確保動作應先準備。 二、所謂的法律確保動作,乃是先行寄發存證信函,表示您依約履行要進程,並主張對造違約的情形。即使對方藉故未能聯絡,您還是應依原 先之地址寄發較妥適。 三、對方有任何騷擾行為,馬上打電話給派出所處理,並留存資料,以為後續之有利主張。

小弟從事流通業,曾經自稱消費者要求競爭對手email對方的商品報價給我,請問是否有背信或其他罪名?

是否為消費者,沒有明確的定義,亦即,您只要主張您是消費者,您可能就是消費者,因為還是有可能與競爭對手從事交易,此點應瞭解。其次,只要未以該商品報價內容從事不法損及廠商之行為,取得該報價內容,並無不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