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4.04
11 12 月, 2018 761 Views
1、如果是自願性離職,向公司申請離職證明單,公司有權不給嗎? 2、如公司不願意發給有何種方式可解決?
按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 絕。勞動基準法第19條定有明文。依前揭法條規定,勞工於勞動契約終止時,如請求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則勞工以民事訴訟或勞資協調、調解之方式請求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自屬有理由,而該服務證明書應記載正確之離職原因及服務年資,本屬當然。
們公司舉辦商品促銷活動,會在活動玩遊戲,參加者可押身份證明證件借用攝影器材在園區內使用。 請問:要求參加者「押證件」始得借用器材,有無違反法律規定?
借東西要押證件,是契約自由行為,原則上在無礙善良風俗之情況,法律沒有約束。
1、取得債權憑証後欲對債務人執行動產查封,若債務人戶籍地之戶長非他本人,還能聲請查封動產嗎? 2、債務人若是戶長是不是就可以查封他的動產?可以查封幾次?每次的間隔時間規定多久?每次都需要再申請他的戶籍謄本還是第一次附上就好了? 3、如果他戶籍遷往別處,我還可以繼續查封他的動產嗎?
一、查封動產有時比較麻煩的地方,在於隨時都可能跑出第三人主張他是權利人。因此債務人非戶長,如您聲請執行,法院比較礙難同意,除非您有證據證明動產是債務人的。 二、戶長為債務人,原則上可以聲請。其實,戶籍只是證明他可能是動產的權利人的一種方法而已,因為即令是戶長,動產也不一定是戶長的權利,因此,佐以其他證據,如債務人經常使用該動產等證明方法。執行完了,是否要再聲請執行,沒有時間的限制,但是通常時間不要太接近。其次,最好每次聲請執行附上新的債務人戶籍謄本。 三、戶籍他遷,按上述方法再次聲請執行即可。
目前網路上多種網路書店或電子雜誌 以會員方式販售電子書籍或雜誌(當期或過期),該書店或雜誌社僅擁有版權,並無投稿作者之著作權,以平台會員收取會員費。 請問: 1、是否涉及侵犯著作權? 2、是否應與每位投稿作者先行建立合作或授權,才能進行雜誌平台會員販售?
一、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因此,未經授權用他人著作即有侵權之嫌。 二、依著作權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條以下是有關著作財產權讓與及授權的規定,一般說來,出版社對於投稿者都會要求可以授權或是讓渡的約定,所以經過授權後的使用是允許的,未經授權的使用當然是禁止的。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因為我們現在租到的是法拍屋,但是我們是最近期約快屆滿才得知房子已經被拍定,但我們今天才知道房東隱瞞法院說我們是去年就已經約滿。請問: 1、這樣的情況我們還需要繳交租金嗎?我們的押金可以要回來嗎? 2、如果他不退押金,我們可以用什麼方式跟他討回?我們會有連帶的 法律責任嗎?
一、如果房屋已被法拍,原屋主就不是權利人了。因此,您當然不要再繳租金給原屋主了,其次,原屋主既然要騙您,當然按常理是不會退還您押 金。 二、原屋主不退押金,您還是要向法院提出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拍定人要求您遷離,您就要遷離了,否則就是無權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