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4.05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有規定雇主無須預告終止之情形,於所述案例,公司可能是以違反契勞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因為是否情節重大,是很抽象的,要視公司之營業規模,行為之態樣等判斷。因此,台端行為是否足以達到上述情形,依您所述還有討論的空間。 二、因此,可以過去案例為比較,若為類似之情形,以前是資遣方式處理,本件亦應以資遣方式處理。所以就此部份,是否繼續工作或要求公司以資遣方式處理,可參考公司的過去案例。或是給付部份資遣費抵充損害 方式處理。總之,以協商的方式取得雙方最大共識是較佳處理模式。
一、 1.先向法院提出聲請狀(併附債權證明資料及債務人倒閉或跑路之類的資 料),聲請假扣押。 2.約一星期至十天左右會收到法院的假扣押裁定。 3.再持上述之裁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之執行(要提供擔保),法院就會發扣押命令函至第三人處所去扣押債務人對第三人之貨款債權。 二、 1.如果債務人願意配合清償,直接將對第三人廠商之貨款債權轉讓給您是最快的。 2.如果債務人不願意配合清償,要趕快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免債務人向第三人廠商請領款項。 3.若第三人廠商拖延不給付款項予債務人,等支付命令確定再來執行也是可以的。
一、商標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之同意,而販賣仿冒商標之商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二、一般說明來,在檢察官偵查階段,若屬初犯,販賣數量又少,且有坦白之情形,通常可以得到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機會。所謂「緩起訴」,就是對於某些小罪,給予自新的機會,例如給予三年緩起訴期間,只要三年 期間不要再犯罪,就視為不起訴了。原則上,不需要太擔心,只要有新向善,檢察官會給予自新的機會的。
1.表格化訴狀就是指起訴狀的意思(民事訴訟法第四三六條之十規定)。 2.因此,您若要起訴時,到法院將所有證據附在起訴狀上再遞即可(所謂表 格化訴狀就是比較簡單,若以一般民事起訴狀的寫法,就比較複繁,但是 兩者效力都是一樣的) 3.繕本原則上就是影本的意思。 4.其他部份,等開庭時再向法官陳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