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6.02
11 12 月, 2018 1182 Views
我預定至某私立大學任職約聘教師,學校讓我簽訂一份契約,內容明訂合約期限為95年8月1 日至96年7月31日,聘約期間違約離職需賠償二個月的薪資,我在六月份雇主便要我簽這份合約,現在我尚未就職但約已簽訂,我想請問如果我現在有更適合的工作,現在不去任教,我算違約嗎?需要付賠償的規定嗎?
合約生效日期通常是指簽約日(在合約上簽名並記當天日期),雖然約聘契約內容明訂合約期限為95年8月1 日至96年7月31日,不過該內容是表示契約之履行日期是在95年8月1 日至96年7月31日。通常情形,這份契約的效力並不因契約履行日在簽約日後面而受影響,所以如果你後來未繼續任職者,可能會被違反契約,須賠償違約金。
第一次借錢是當面拿給他,所以沒有任何證據 第二次用匯款的,收據都還留著 這樣我能請求第一次跟第二次的錢嗎? 我們的戶籍都在台南,但工作都在高雄,我應該去那裡的法院提告?
一、確有借貸之事實,應可主張權利,若只是證據的問題,可加強搜證後提告。有匯款部份較無問題,可以加強面交部份,例如可以錄音搜證。 二、應該以台南地方法院為提告的法院。供予參酌,謝謝!
與店家買了一只手錶,回來使用後發現手錶內會起霧,於是聯絡店家並要求換一模一樣的錶或是退款店家表示於特定日期內予以信用卡退款,但超過日期因店家會計需月結,所以並無法再提供信用卡退款,只提供換貨想請問,因店家自身需月結帳關係而無法退款是合理的嗎?
若因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主張解除契約而請求返價金,已符合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的權利主張。即若屬種類之債,雙方已確認可退款了,則賣方應不得基於月結等因素,主張只得換貨。供予參酌,謝謝!
1.公司要求國定假日需補班 2.選舉日請假被扣薪 這可否在離職前,請公司賠償?
一、假若國定假日本屬勞工之休假日,如有補班之情形,原則上無另外約定,屬於加班,應給予加班費。 二、選舉日應屬放假日,基本上若有上班應給予加班費。供予參酌,謝謝!
您好,因辦講座採網路報名制,並在GOOGLE表單上給報名的人填寫資料截止日後須公開資料,請問我可以在表單內註明個資問題嗎? 請問該怎麼打,讓大家知道他們的資料只供講座使用呢?
若該個資僅供講座的特定目的,例如聯絡、點名等使用,欲於網路公開,最好讓學員知悉或得其同意。另則,較保險的作法,將當事人部份個資遮掩,即沒有個資外洩的問題。供予參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