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6.03
依所述之賣家,若非偶一出賣商品之人,亦應適用消保法之七日鑑賞期的規定。也就是說,無論是否出現瑕疵的問題,於鑑賞期內,本得無條件退還商品,請求返還價金的。其次,就算過了七日鑑賞期,若該商品有瑕疵,出賣人仍須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供予參酌,謝謝!
主債務人是前妻,您因同意擔保債務,所以法律上變成類似主債務人角色。因此,前妻未償債,債權人就向您追討。若取得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或是判決之類可以強制執行您的財產的執行名義,債權人就會執行。然而,若您沒有財產,債權人就無法進行下一步受償。此故,仍可與債權人再行協商。另外,最終的債務仍應由前妻負擔。只是,取得執行名義後,仍須前妻有財產,始得受償。供予參酌,謝謝!
一、假設付訂金時,只是契約的預約,或就算契約成立了,然而確認標的部份,仍應依實際丈量為準。因此,對方拒絕刪除部份,這部份應有斟酌的空間。 二、針對類似消費糾紛,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消保官提出申訴,消保官會針對事實判斷是否有違消保法,而為您爭取合法的權益。供予參酌,謝謝!
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銀行會依此原則辦理,所以要確認繼承人與銀行間的融資行為已達到何種程度?另外,應確認繼承人與建商之間的雙方權利義務的關係,再作後續的判斷。供予參酌,謝謝!
依所言,對方應該已經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假如對方對於該圖確有著作權,而台端若主觀上不知是該圖有著作權,主觀上確實無故意,例如所述之未標示著作權或是未禁止轉載或聯結等,除此之外,尚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無故意。其次,若屬非營利之合理使用,也可作為抗辯手段。其餘部份,再依具體事實,作適當的答辯及談判和解的策略。供予參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