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7.12

我們是電子商務網站(自己的購物網,非拍賣),客人於網站下單後,有用line和我們確認出貨日期與付款方式(貨到付款)。商品寄出後,客人跟宅配司機說會自行去取件並付款。過幾天接到宅配的通知,說客人未去取貨,再過幾天就會退回了。我們立即用line和傳簡訊通知客人,客人未回覆。當天又打電話給客人,客人說他是忘記了,也承諾會去取件。結果最後商品還是被退回了。有看到line已搜尋不到客人,應該是被封鎖了。請問客人故意不履行買賣義務,造成我們運費及其他費用的損失,我們該如何求償? 麻煩您協助,非常感謝!

一、網購的企業經營者,關於消費者原即有七日鑑賞期的適用。也就是說,消費者原即得七日內不附理由,請求退貨還錢。 二、現在的問題是,若故意不履行契約,若欲主張損害賠償之情況;有幾點應審酌,第一點是損害金額與訴訟經濟相比,可能甚微。第二點是否可能因為七日鑑賞期的規定,而造成台端無法求償?這些都是電商業者應該要注意之點。或許,類似的狀況,關於消費者若有詐欺意圖或故意侵權,似可在網站公告類此行為,將以法律訴追民刑事責任,看是否有防止可能惡行的效果。供予參酌,謝謝!

請問父親留下的銀行債務為是39萬,父親公司的團保理賠是20萬,這20萬是屬於遺產嗎?需還給銀行嗎?

一、現今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無繼承到遺產,繼承人的本身的財產不會受到影響,合先敘明。 二、關於人壽保險的團保部份,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再依同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所以說,請向父親公司查詢團保契約的內容,即可知悉後續的作業流程。供予參酌,謝謝!

1.如標題,因為自己在家帶小孩沒有收入,想自大陸購買有迪士尼卡通圖案毛巾等家用品來網路銷售,但購入時皆已沒有標籤(剪標了),請問我販賣會違法嗎? 2.台灣代理商可以主張商標權的部分是它有代理的品項(如:毛巾)一律不行嗎?還是要跟它賣的東西一模一樣才不行?

主要問題還是在所出售商品,是否有合法的著作權或商標權。也就是說,剪標與否不是重點,而是在於原始商品是否有該權利,此涉及是否會有刑事犯罪的問題。至於與代理商的爭議,乃屬民事糾紛的問題,應與供貨商確認之。供予參酌,謝謝!

我們公司日前接了一批設備維修訂單,再收了客戶訂金後,客戶在我們提供服務前因故終止契約,現客戶提出要在以解除契約方式取回訂金,我們基於維護客戶關係,並不反對。只是已經被終止的契約還能再合意解除嗎?

一、依題意,雙方既合意終止契約,其後契約就不生效力了;所謂解除,是讓契約至始不生效力。 二、實則,既已同意取回訂金,在滿足雙方都同意的條件下,作成一個無論是終止或解除的協議內容,以保障雙方各自主張的權利,應屬妥適的方法。供予參酌!謝謝!

員工駕駛貨車自撞護欄,全部維修為50~60萬,請問該如何向員工求償

1、依一般勞僱契約關係,員工駕駛貨車,應盡契約約定之注意義務駕車,若過失依約得請求損害賠償。2、若有過失侵權行為,亦得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擇一競合行使前述權利。若有保險,就由保險賠償,及確認相關法律關係。供予參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