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7.12
一、網購的企業經營者,關於消費者原即有七日鑑賞期的適用。也就是說,消費者原即得七日內不附理由,請求退貨還錢。 二、現在的問題是,若故意不履行契約,若欲主張損害賠償之情況;有幾點應審酌,第一點是損害金額與訴訟經濟相比,可能甚微。第二點是否可能因為七日鑑賞期的規定,而造成台端無法求償?這些都是電商業者應該要注意之點。或許,類似的狀況,關於消費者若有詐欺意圖或故意侵權,似可在網站公告類此行為,將以法律訴追民刑事責任,看是否有防止可能惡行的效果。供予參酌,謝謝!
一、現今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無繼承到遺產,繼承人的本身的財產不會受到影響,合先敘明。 二、關於人壽保險的團保部份,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再依同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所以說,請向父親公司查詢團保契約的內容,即可知悉後續的作業流程。供予參酌,謝謝!
主要問題還是在所出售商品,是否有合法的著作權或商標權。也就是說,剪標與否不是重點,而是在於原始商品是否有該權利,此涉及是否會有刑事犯罪的問題。至於與代理商的爭議,乃屬民事糾紛的問題,應與供貨商確認之。供予參酌,謝謝!
一、依題意,雙方既合意終止契約,其後契約就不生效力了;所謂解除,是讓契約至始不生效力。 二、實則,既已同意取回訂金,在滿足雙方都同意的條件下,作成一個無論是終止或解除的協議內容,以保障雙方各自主張的權利,應屬妥適的方法。供予參酌!謝謝!
1、依一般勞僱契約關係,員工駕駛貨車,應盡契約約定之注意義務駕車,若過失依約得請求損害賠償。2、若有過失侵權行為,亦得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擇一競合行使前述權利。若有保險,就由保險賠償,及確認相關法律關係。供予參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