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8.05
答:您好:主債務人是前妻,您因同意擔保債務,所以法律上變成類似主債務人角色。因此,前妻未償債,債權人就向您追討。若取得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或是判決之類可以強制執行您的財產的執行名義,債權人就會執行。然而,若您沒有財產,債權人就無法進行下一步受償。此故,仍可與債權人再行協商。另外,最終的債務仍應由前妻負擔。只是,取得執行名義後,仍須前妻有財產,始得受償。供予參酌,謝謝!
您好: 一、要有具體的行為才有所謂的犯法,但依題意,不清楚要給資料的「他」,是指公司負責人,或是公司的員工? 二、其次,客戶交易資料,應區分為自然人或公司,若屬自然人,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若是公司不適用。但是,該交易資料,若屬營業上有經濟價值利益,員工無故違背職務交給他人,有可能有背信的問題。 三、其餘,應視實際行為再行斟酌判斷。供予參酌,謝謝!
您好:一、民事部份:若有給付遲延,可以存證信函催告,如仍遲延,得主張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 二、刑事部份:若有證據證明出賣人有詐欺的故意,以及客觀上確實有詐術之行為,可能涉嫌詐欺;如有前述類似情形,得寄發存證信函主張權利,視對方態度及回覆,決定進一步的動作。供予參酌,謝謝!
主債務人是前妻,您因同意擔保債務,所以法律上變成類似主債務人角色。因此,前妻未償債,債權人就向您追討。若取得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或是判決之類可以強制執行您的財產的執行名義,債權人就會執行。然而,若您沒有財產,債權人就無法進行下一步受償。此故,仍可與債權人再行協商。另外,最終的債務仍應由前妻負擔。只是,取得執行名義後,仍須前妻有財產,始得受償。供予參酌,謝謝!
您好:依刑法266條規定,除非是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才可以排除賭博罪的適用。因此該射悻性、或然率或是偶然性之行為屬賭博的一種,若確屬可兌換現金,而無法適用前述規定,就可能涉犯賭博罪。供予參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