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竄出導致騎士摔車死亡案例

偶爾聽聞有小狗突然衝出來,使得路過機車閃避不及或撞上去而發生車禍,如果只是輕傷還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假若發生死亡事故,事情就大條了,誰要為被害人死亡負起責任呢?

遺囑指定部份遺產分配予特定繼承人的法律問題

關於遺產的繼承,若有數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資產公司之帳務追索會成立包攬訴訟罪嗎?

過去幾十年,臺灣歷經雙卡風暴、連動債風暴、TRF風暴等,銀行放款給民眾、中小企業進行消費或投資的業務,可說是銀行金雞母,也造就了催收及討債案件量大幅增加。比起自己向客戶催債,許多銀行會將呆帳轉給俗稱催收或討債公司的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假若一間公司承接諸多銀行的債權,提起許多非訟或訴訟事件催討債務而主張權利,必然會造成法院案件量大增,畢竟民事事件絕大多數都是這類的「清償債務」事件。

警察「目睹」闖紅燈,法院改判免罰

近日有新聞報導,有位李姓駕駛被警察指控闖紅燈,開罰新台幣二千七百元,駕駛一狀告到法院後,法院竟然撤銷罰單,改判免罰,理由是警察只有眼睛看到,沒有密錄器等客觀設備證明確實有闖紅燈,新聞上網後,不少網友嘖嘖稱奇。

夫妻間贈與之財產」在離婚時要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嗎?

一般人結婚時的夫妻財產制,大多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或死亡時,關於財產部份,配偶可能會有「剩餘財產之差額分配請求權」。這是什麼意思呢?大致上就是針對結婚後財產增加部份,可以請求分配的意思。

居家照服員提供服務不實或造成長者受傷,家屬如何申訴?

台灣在2018年已經進入高齡化社會,預計2025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據國發會統計,85歲以上的超高齡長者,已經超過人口的百分之十,政府勢必要面對越來越棘手的長照問題。相較於機構化照護,許多長者仍偏好居家與子女一同生活,然子女在外工作,平日在家陪伴長者的可能是外籍移工,也可能是居家照服員,若家屬質疑居家照服員造成長者受傷,要如何提出申訴呢?

簡介6月1日生效的「跟蹤騷擾防制法」

去年民國110年12月1日公布六個月後實施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就在今天111年6月1日生效上路了,雖然只有短短23條,但是對於過往因為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的被害人,本來不見得找得到法律協助,現在有了處罰及管制依據了。

「蘇打綠」的商標權可以拋棄嗎?

「蘇打綠」樂團與前經紀人林暐哲的商標權訴訟,近日出現重大轉折,刑事部分,是由「蘇打綠」樂團獲得勝訴,雖經檢察官起訴,然一、二審都獲判無罪,認為專屬授權已經終止,不構成侵權。然民事部分請求返還「蘇打綠」商標權者,均是由林暐哲獲得勝訴,林暐哲近日卻發表聲明,表示要「放棄」商標的所有權,似乎宣告雙方間的一連串爭訟,即將落幕了嗎?

議員紅線停車,不罰是警察的不對嗎?

近日有網友爆料,台北市員警碰到議員徐巧芯紅線停車時,因對方表明身分,而以勸導代替原本要開的罰單,因此有人質疑,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此種紅線停車非屬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項得以勸導代替舉發的行為,員警不開罰,顯然是害怕對方是議員,之後會很麻煩所致,但真的是這樣嗎?

借名登記的不動產,繼承人該如何要回?

最近,陸續有不少不動產借名登記的諮詢。過往案例,多是上一代買的不動產借登記在下一代名下,上一代過世後,被借名者拒絕返還而發生爭議,繼承人只好提出訴訟請求返還。本所近來也有幾件不動產借名登記勝訴案例,足見實務上這種糾紛經常發生,因此借親屬或子女名義登記不動產時,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