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之後,法律上還有什麼可以主張?

在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出來之後,通姦除罪化,也就是刑法通姦罪廢除了,這時候民眾可能就會有疑慮,難道我們國家是鼓勵當小三小王嗎?以後就拿小三小王沒轍了嗎?事實上不是如此,在民事的金錢求償和家事的離婚事由方面,都仍然存在的。

正當防衛或是憤怒施暴呢?

一般人對於他人不法侵害,法律允許可以正當防衛。但是,實務上常發生被害人變被告的情形,像是加害者因不敵被害人之反制而死亡或受傷的情形,例如:追捕小偷、搶匪,假若符合正當防衛的情形就會無罪,然而若受害人對於過去的侵害行為,因感憤怒或一氣之下,而去追殺加害人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是故意傷害或殺人,而可能被害人變被告。

網路賭博竟判無罪?

大家都知道台灣目前刑法還有處罰賭博罪,除了像是公益彩券之類的,政府做莊,所以算是合法外,並沒有如美國拉斯維加斯、韓國濟州島或是澳門一樣的賭場,畢竟刑法第266條第1項仍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但時代在進步,社會在改變,賭場也從實體變成虛擬,線上透過網路簽賭反而成為大宗,如果有網站是採取註冊會員制,算是前面賭博罪所規範的對象嗎?近來有高等法院判決認為應該是無罪的。

大罵恐龍法官的人有看過鐵警遭刺案的判決嗎?

鐵路警察在台鐵列車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男持刀刺死案,嘉義地方法院認定被告思覺失調症急性復發,精神狀態受影響,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的程度,判決不處以刑罰,但要施以監護五年。

殺人無罪?難道法官判錯了嗎?

前陣子,以隨機殺人為主題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曾探討新聞媒體的良知,例如媒體人時常在被害人家屬及加害人家屬間周旋,再以聳動的標題,成功擄獲觀眾的芳心,但這樣的行為,事實上只會加深社會間的對立,讓事實越來越混亂而已。另外,該部電視劇也透過演員的詮釋,試圖讓我們理解患上思覺失調症的人,會出現哪些反應,心裡有多少的掙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