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算詐欺共同正犯嗎

近年來詐騙案件眾多,許多人為了賺外快,會提供帳戶且擔任車手,協助詐騙集團移轉贓款,增加司法機關查緝上的困難。這些人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評價?是要和其他集團成員一樣看成是共同正犯,還是幫助犯呢?過往司法見解不太一致,最近有則判決則指出,應該看成是共同正犯。

家門口裝監視器的法律問題

近日有則新聞報導,有名男子因為太太和公寓的其他鄰居有過爭吵,被打傷過,所以在家門口裝了幾支監視器,卻又惹來鄰居不滿,認為侵害隱私權,一狀告到地檢署,近日檢察官表示監視器拍攝的範圍是公共空間,做出不起訴處分。

警察製作筆錄得要求律師陪同

新聞報導指出,墾丁龍磐公園舉行無動力滑翔機國際公開賽,卻發生砸死遊客的意外事件。一名三十多歲林小姐抱著二歲幼子,在墾丁國家公園龍磐公園木棧步道上,遭美國隊重約二公斤失控滑翔機撞到頭而死亡,孩童則是脖子受到刮傷。對於該滑翔機砸死人意外,操作無動力滑翔機的美籍男子,被警方依過失致人於死及傷害罪帶回詢問。

從首里城火災看失火罪問題

首里城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文化遺產,也是日本沖繩縣那霸市的知名古蹟。台灣時間10月31日凌晨二點半左右慘遭祝融,大火延燒數小時,正殿、南殿和北殿全毀。這裡讓我們聯想到失火罪的問題,假設在台灣,家裡不小心失火,房屋著火了,是否會有失火罪的問題?

傷害罪的刑度提高了,勿再衝動打人!

今年元旦假期,大雄與阿呆一同在西門町逛街,路人大目仔看了他們一眼。大雄說看三小,大目仔還故意裝鬼臉,大雄就跟阿呆一起海扁大目仔,打得大目仔鼻青臉腫。大目仔事後要求他們賠償,在調解委員會談好久,大目仔要求賠償二十萬元,大雄只願賠三千八百元,阿呆只願賠七千四百元。雙方談不攏,大目仔提出刑事傷害罪告訴。聽說今年5月間,刑法傷害罪有修改了:請問假如法院在今年5月以前或以後判決,有差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