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將金融卡及密碼借給他人,以免成為詐騙幫兇

近年有些詐騙集團,或透過徵才的名義,以支付薪資、存入公司貨款等理由,要求求職者提供存摺或金融卡及密碼。或是以貸款代辦公司之名義,佯稱申辦貸款程序需使用帳戶資料,向有貸款需求的民眾索取存摺、金融卡及密碼,嗣後再將這些帳戶拿去作為供其他詐欺被害人匯款的人頭帳戶使用,而這些提供帳戶的人,往往會被認為是詐欺罪的幫助犯。

車手算詐欺共同正犯嗎

近年來詐騙案件眾多,許多人為了賺外快,會提供帳戶且擔任車手,協助詐騙集團移轉贓款,增加司法機關查緝上的困難。這些人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評價?是要和其他集團成員一樣看成是共同正犯,還是幫助犯呢?過往司法見解不太一致,最近有則判決則指出,應該看成是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