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當也不必當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於今年1月正式上路,象徵司法系統重視民眾聲音的第一步,比起德國的專家參審、美國的陪審、韓國的觀審,台灣這部法律和日本施行十多年的裁判員制度最為接近。對民眾來說,擔任國民法官和軍隊教召一樣,是一種義務,不去可不行的,會不會有人像是躲教召、躲當兵一樣,不去當國民法官呢?有沒有人是不能當也不必當國民法官的呢?當然是有的。

律師如被檢察官禁止作筆記,可以向法院請求救濟嗎?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本文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賦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由辯護人為其有效協助與辯護之權利」。

輔助宣告是甚麼?跟監護宣告的差異在哪?

絕大多數聽眾可能聽過監護宣告,而對於輔助宣告可能比較陌生,因此我今天要向聽眾簡介輔助宣告這個制度,順便提醒聽眾替親人聲請輔助宣告時有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匯錯帳戶,對方銀行又拒絕退款怎麼辦?法院給出解釋

實務上曾發生,某公司本來要匯100多萬元的貨款給另一公司,因員工粗心打錯一個帳戶數字,結果匯到另一家破產清算中的公司帳戶,匯入之款項馬上遭銀行扣走。所幸,該公司費了一番工夫,最後才把錢要了回來,但當然是扣除了退款匯費。

離開現場又返回,仍是肇事逃逸?可以算自首嗎?

日前有則新聞,某酒店經紀人開車在路上不小心撞死了現役軍人,竟駕車離開,約一小時後才又回到現場;他向警方稱沒有要逃離,只是先離開一下,又趕緊回來了。有朋友提出疑問:只是離開現場一下子就馬上回來,這樣還會有肇事逃逸的責任嗎?

死亡車禍的刑事責任

台灣交通事故死亡率較先進國家來得高,故且不論道路設計及交通號誌、標線等硬體因素,其中,關於刑事責任部份,似乎法院判刑過低而無法達到謹慎駕駛的要求,以致人民對交通法秩序的不尊重。

搜索張靜律師事務所之憲法爭議

彭文正涉嫌誹謗總統蔡英文,選任張靜律師擔任辯護人,其律師事務所於3月21遭台東地檢署搜索,律師本人也被強制拘提。不過,台東地方法院無保釋放張靜律師,並經提審認定檢察官拘提不合法定程序,相關拘提及搜索之事件,引發法律界譁然。

性騷擾應該賠償多少錢呢?

對人家性騷擾,可能會有什麼責任?基本上,民事、刑事、行政責任,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也就是說,被人家性騷擾,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居家隔離的法律問題

近日新聞報導,台南市有男子於居家隔離時,遭衛生局以違反「一人一戶」規定,處罰本人與兩個同居的弟弟各十萬元,男子不服提起行政救濟,地方法院行政庭認為起訴有理由,撤銷原本裁罰的案例,是近來法院針對日趨嚴苛的防疫規範,依法進行審查後,少數不同意行政機關裁量結果的案例,雖然衛生局主張處罰十萬元是最低額度,但法院認為根本就不該罰,衛生局抗辯並無道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