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未和解,仍能獲得緩刑的原因?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被告,例如:車禍被害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被害人與被告雙方未能達成和解,通常在法院認定有罪判刑的情況下,多不會宣告緩刑,有的可能得易科罰金,但有的未獲緩刑就可能要入監服刑。但是,在某些情形,未能和解可能是雙方條件差距過大,以致於未能和解,假若被告讓法院相信是有誠意及悔悟之心,還是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被告,例如:車禍被害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被害人與被告雙方未能達成和解,通常在法院認定有罪判刑的情況下,多不會宣告緩刑,有的可能得易科罰金,但有的未獲緩刑就可能要入監服刑。但是,在某些情形,未能和解可能是雙方條件差距過大,以致於未能和解,假若被告讓法院相信是有誠意及悔悟之心,還是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發生車禍後,受害人得就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害請求肇事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必須就實際損害或可能的損害向加害人請求,若明明無此損害,卻以此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日前台鐵太魯閣號的重大事故,迄今造成至少50條人命的不幸,讓總統蔡英文也罕見動怒,據報導指出,台鐵內部希望定調為是廠商的責任,而與自己機關內部人員無關,甚至在家屬對廠商究責之前,台鐵先大動作地請求法院假扣押涉案的李義祥、東新營造名下數億元的財產,塑造自己也是受害者的外觀,然台鐵承辦人員明知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卻仍容許李義祥在現場施作一年多,進而讓李義祥在工地現場大行各種違法亂紀之事,除無設置護欄外,連找來的吊貨卡車副駕駛都還是逃逸外勞,台鐵除應依照府院高層先前宣示,應該洗心革面、徹底改變以往的制度與文化外,更應該坦然面對數百位被害人或家屬的求償才是。
很多人知道車禍撞到人,要留在原地等警察來,但如果自認沒有過失,可以直接開車離去嗎?最近南部有個警察就這樣做了。
有關交通車禍傷亡的肇事逃逸案件,過往經常因為被告無肇責或不知發生車禍離去現場,仍被認定構成肇事逃逸犯罪,引發爭議。因此,乃由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77號解釋,以化解相關爭議。針對無肇責而離開現場者,不見得構成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目前肇事逃逸罪的刑法條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