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用版權物訓練生成式AI的合法性
隨著OpenAI、Grok、Gemini等生成式AI的出現,許多行業已經開始用AI做為生產工具,甚至取代原本勞工的崗位,許多團體紛紛透過社會運動或是法律手段發起抗爭,想阻止產業利用AI,著作權法就是AI業者和抗爭團體鬥爭的一個領域。抗爭團體認為生成式AI在訓練過程中,使用了既存的人類作品,這些作品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所以這樣的訓練過程應該是違法的。然而AI業者則主張,即使訓練過程使用既存著作,亦屬於合理使用。
隨著OpenAI、Grok、Gemini等生成式AI的出現,許多行業已經開始用AI做為生產工具,甚至取代原本勞工的崗位,許多團體紛紛透過社會運動或是法律手段發起抗爭,想阻止產業利用AI,著作權法就是AI業者和抗爭團體鬥爭的一個領域。抗爭團體認為生成式AI在訓練過程中,使用了既存的人類作品,這些作品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所以這樣的訓練過程應該是違法的。然而AI業者則主張,即使訓練過程使用既存著作,亦屬於合理使用。
近日Google公布新的生成式AI模型版本gemini 3,功能之強大令許多網友瞠目結舌,有認為與先前市占率最高的ChatGPT 5不相上下,甚至更勝一籌。使用者也紛紛在網路上曬出自己使用gemini 3生成的圖片,像是人人都能夠透過生成式AI成為藝術家。然許多文字工作者或是藝術工作者則對於生成式AI敬而遠之,擔心AI會取代自己的工作,不僅要求應該在法律上禁止AI使用既有著作進行深度學習,更主張此種AI生成的作品不應該受著作權法保護。然最近有則日本新聞報導,稱有人盜用他人以AI生成的圖片進行商業使用,被依著作權法移送,這樣的結果恐怕會讓文藝從業人員更加憂心。
纏訟多時的台灣文學館吉祥物「嗷嗚龍寶」著作權爭議,近日臺北地檢署再次宣告偵查終結,原本的不起訴處分,經再議發回後,檢察官決定起訴外包廠商「蹦世界」公司,至於實際侵權行為的公司員工,目前仍在臺南地檢署偵查中。
很多人都知道著作權法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遭人提告涉及侵權時,會積極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前撤回,無論和解內容如何,原則上法院就告訴乃論之部分僅能為不受理判決;而法官或偵查檢察官也多會鼓勵當事人和解協商,盡量避免有罪判決,否則即使在第二審達成和解,法院頂多也只能下緩刑判決,對於告訴人或被告都非圓滿結果。然即使如此,近日新聞報導有被告竟異想天開,以偽造告訴人的簽名而向法院撤回告訴的荒唐事,結果撤告不成,反多一條罪名。
近日新聞報導,台北市西門町有某知名KTV的歌庫遭檢察官認為有二十八首歌曲未經授權,經依法提起公訴,負責人到庭時表示不知情,並表示公司對於授權事務皆係由其他同仁負責,他不知道歌庫中有盜版歌曲,遭法院質疑是否真的是負責人?對於此種公司同事涉及侵權爭議,公司負責人本身一定會有責任嗎?其實未必。
多家電視台一起提到安博盒子的民事案件,先前在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審理時(110年度民著訴字第126號判決),以.
日前傳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放置在門口的公共藝術品,竟遭日本知名藝術家木野智史指控抄襲,近日經智慧財產法院民事一審宣判,認定該公共藝術品確屬侵害著作權,提供該藝術品給執行署的葛菲雅奇公司與兼任負責人的知名藝術家蔡文祥遭法院判決應賠償木野智史新台幣200萬元外,還要負責將涉嫌侵權的藝術品銷毀,消息一出,引發網友譁然。
電子商務時代,廣告文宣內容遭同業「致敬」是常見的事情,也衍生許多著作權法的爭議,例如許多網路賣家直接取用別人的商品圖片,就曾遭最高法院認定有罪,那如果是廣告的文字部分,與同業的相似,是否也會有著作權法的問題呢?智慧財產法院最近的判決是認為「不一定」。
社會矚目的大罷免投票日前落幕,以罷免團體的全敗告終。然在投票之前,有新聞報導某罷團主張自己上傳在活動宣傳網頁上的影片,遭多家自媒體剪接使用,侵害渠等著作權,已告到地檢署,目前尚未有結果,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知名律師李怡貞因自己的臉書圖卡遭網紅陳沂截圖使用,一狀告到地檢署,日前經檢察官起訴後,最近刑事法院一審宣判,認為陳沂有罪,並於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應賠償李怡貞。法院於審理過程中多次希望被告與告訴人和解,畢竟現行著作權法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告訴人於一審判決前撤回告訴,則法院須尊重告訴人之意思,做成不受理判決,然告訴人可能因被告堅持無罪答辯,不願意和解撤告,故法院最終還是做成了此一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