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故意撞人後逃離,構成肇事逃逸罪嗎?

某駕駛為逃避警察攔檢,故意撞了執勤員警後跑掉,被檢察官起訴「傷害罪、妨害公務罪、肇事逃逸罪」,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成立妨害公務罪與傷害罪,但是逃逸部份判決無罪。不小心撞傷人跑掉構成肇事逃逸罪,為何故意撞傷人跑掉不構成肇事逃逸罪呢?那用車輛當殺人工具的撞擊行為或無過失車禍,是否都算是「肇事」呢?

馬路放鞭炮嚇到騎士發生車禍的法律問題

路上騎車,若突然聽到巨大鞭炮聲,有可能因驚嚇失控而發生車禍造成傷亡,最近就有類似新聞案例。新聞報導指出,一名葉先生某日傍晚在住家前面馬路施放鞭炮,當時林姓機車騎士行經受驚嚇閃避,擦撞左側黃姓司機駕駛的小貨車後,機車倒地而造成手腳四肢、右大腿等多處受傷送醫。

不履行和解條件會被撤銷緩刑

在交通車禍過失致死傷案件,被告若符合一定的要件,法院是可以宣告緩刑,例如若和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依刑法第74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符合一定情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例如: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