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搭電扶梯未站穩往後倒造成他人傷害之刑事責任
我們在搭高鐵、捷運或百貨公司等等的電扶梯時,經常會聽見現場廣播:「請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的宣導,如果沒有緊握扶手或未站穩踏階往後跌倒,後面的人因此跌倒受害,這樣會有什麼事嗎?會喲!
我們在搭高鐵、捷運或百貨公司等等的電扶梯時,經常會聽見現場廣播:「請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的宣導,如果沒有緊握扶手或未站穩踏階往後跌倒,後面的人因此跌倒受害,這樣會有什麼事嗎?會喲!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637號刑事判決意旨:刑法上之過失犯,以行為人對於結果之發生應注意而不注意為成立要件,判斷醫師就醫療行為有無過失,應以其不注意於可預知之事實,或於防止危險之義務有所懈怠,且以危害之發生與怠於注意,或懈怠防果行為間有因果之關聯為要件。如行為人行為時已盡其注意之義務,或結果之發生無預防之可能者,即無涉過失。」
經常看到新聞說,機車騎士撞到路邊的狗狗跌倒受傷,狗飼主要負民刑事責任之類的。但是最近有一個案例,第一審法院卻判決飼主不用負責,原因為何呢?
台灣交通事故死亡率較先進國家來得高,故且不論道路設計及交通號誌、標線等硬體因素,其中,關於刑事責任部份,似乎法院判刑過低而無法達到謹慎駕駛的要求,以致人民對交通法秩序的不尊重。
新聞報導指出,從事木工裝潢某馮姓男子,騎機車違規左轉撞到薛姓男子,除了造成薛先生的機車毀損,薛先生受有重創而顱內出血,重度昏迷而手術後意識不清臥床,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經家屬提出訴訟求償,法院審理後判決馮姓裝潢工必須賠償看護費、勞動力損失等共四千多萬元之車禍撞癱判賠金額。
根據統計顯示,平均每年都會發生超過三千件因未注意後方就開車門而致生車禍的案件,這些案件更造成數千人受傷,甚至死亡的情形。台北市今年上半年,就發生了133件開車門未注意的交通事故,有104人受傷,也有人不幸死亡。
發生死傷或財損車禍,或其他責任保險事故等情形,後續通常會進行和解協商。假若有責任保險狀況,經常會提到一個問題:如果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和人家成立和解,保險公司會幫忙理賠嗎?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台北市花博園區發生一起比特犬攻擊事件,起因是比特犬的飼主並未依規定牽繩,導致比特犬咬死其他飼主所養的貴賓犬。去年基隆也有一名陳姓男子因家中整修,飼養的比特犬趁隙衝出屋外,猛咬一隻路過的流浪母狗,導致流浪狗死亡。倘若你家裡剛好也養了一隻具攻擊性的毛孩子,那麼你要當心,牠會攻擊其他小動物以外也可能會攻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