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案例教學要隱匿他人個資避免國賠責任
公家機關常常會有一些案例教學的影片或是宣傳,但是案例裡的人物個資或隱私,可要留意使用,否則可能會侵害隱私或個資,而有國家賠償的問題。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公家機關在使用這些案例時違法侵害個人資料或隱私,有可能要負國家賠償責任。
公家機關常常會有一些案例教學的影片或是宣傳,但是案例裡的人物個資或隱私,可要留意使用,否則可能會侵害隱私或個資,而有國家賠償的問題。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公家機關在使用這些案例時違法侵害個人資料或隱私,有可能要負國家賠償責任。
政府希望透過嚴刑峻罰的方式,達到防止酒駕行為,所以今年初修正「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關於酒駕及因而肇事的刑度提高,罰鍰和講習等也加強規範。
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日前路邊臨檢,由多名制服警察進行攔停酒測,其間要求一位民眾搖下車窗時,這位民眾反嗆聲要警察出示證件。警察數度說明路檢情形,男子仍不配合,最終將民眾放行。後來,這段臨檢過程PO上網後,引起熱議,還有人說「懂法律就是不一樣」。問題是,真的可以用這招躲臨檢嗎?警察關於治安工作,大略可分為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察,行政警察是事前危害預防,司法警察是事後犯罪偵查。例如為防止酒駕犯罪,行政警察會在路邊進行車輛攔停酒測。過去,警察臨檢法規不完備,民國九十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35號解釋催生後來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臨檢程序法規,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