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食物中毒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問題

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七、攙偽或假冒。八、逾有效日期。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違反者依照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倘若台北市衛生局最終認定食物中毒的原因可歸責於該餐廳,最重可論以新台幣2億元的罰鍰外,還可以處歇業、停業、廢止登記等罰則,先前的東港炭烤蚵仔案,屏東縣衛生局就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停業清理消毒三天。

淺論抹布水牛肉麵之法律責任

北投志明牛肉麵店遭外送員爆料用抹布水煮麵給客人吃,爆料人提供的影片,有員工拿著抹布擦拭檯面後,把抹布水扭擰進入煮麵鍋,然後再下麵給客人吃!引發一陣嘩然。

雞卷裡沒有「雞」,老婆餅裡也沒有「老婆」!

「民以食為天」,無論是之前的黑心豬油重創鼎新集團,還是最近吵的沸沸揚揚的「萊豬」 開放進口問題,都顯示民眾對食安問題的看重。呼籲廠商賺錢一定要秉持良心、遵守相關法令,民眾在購買食品時,也一定要注意查看包裝物外的相關標示說明內容,以免瘦了荷包還傷了身體!

食安吹哨人的法律保障

食品安全衛生的管理相當重要,這些年因為出現許多食安問題,像有的食用油出現問題,有的胡椒粉、椒鹽粉竟摻入工業用碳酸鎂等等。關於不合格的食品添加物情形,政府這些年鼓勵檢舉違法食安廠商,對於這些故意違法行為,加以取締,保障人民吃的安全。因此,對於吹哨檢舉人,為了國人身體健康,冒著可能被報復的風險,法律就必須保障吹哨檢舉人,否則誰敢檢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