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機關上下隸屬或職權委任之政府採購依據
公務機關辦理採購時,有時無須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三、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公務機關間,如果僅是辦理「財物」或「勞務」的取得,可以經過雙方直屬上級機關直接核准,而不適用採購法招標、決標的規定。
公務機關辦理採購時,有時無須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三、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公務機關間,如果僅是辦理「財物」或「勞務」的取得,可以經過雙方直屬上級機關直接核准,而不適用採購法招標、決標的規定。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日前在社群網站上大力質疑桃園市政府銑鋪工程竟出現簡體字,因而諷刺「市長哪國人?」,但桃園市新聞處長羅楚東立即正式澄清該路段為省道範圍,是屬交通部公路總局權責範圍,讓市議員大翻車,還反被倒酸一把「議員至今搞不清楚,市府也深感困擾。」。在這種難以分辦道路維護權責機關的情況下,如果發生國家賠償事件時,分不清楚縣道和省道的話會有什麼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