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民眾的著作權在大陸遭侵害可以在台灣提告嗎?

兩岸過去曾在2010年簽立《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提到「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品種權等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就著作權相關事務約定要合作加以保護,然若民眾的著作權在大陸遭到侵害的時候,可以在台灣的地檢署或是法院提告嗎?

外國人能申請被害人補償嗎?淺談我國法制的「互惠原則」

根據新聞報導,去年10月間馬來西亞籍的女學生遭到我國國民殺害,家屬跨海請求賠償,並申請被害人補償,而橋頭地檢署已審查完被害人補償的申請,等待家屬提供資料,以進行後續程序。

陳同佳案之台港互推互揮原則之盤算

港人陳同佳在台涉殺人案,表明要來台自首,政府先是拒收,終於後知後覺說要派員去香港把人帶回來。香港政府已表示拒絶我方去函要求派人赴港押解陳同佳之舉措,認為如此跨境執法,是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我國政府最後定調,若陳同佳搭機來台,一下機就會馬上以通緝犯身分逮捕,避免給外界產生「拒收人犯」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