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作家投稿後的手稿所有權與著作權議題

近日知名作家楊牧的遺孀透過媒體指控,有拍賣網站違法販售楊牧生前的手稿,該手稿僅為楊牧生前投稿到報社之用,所有權並未移轉給報社,主張楊牧的繼承人仍為手稿的所有權人,且網站販售手稿時,將楊牧的著作在網路上公開傳輸,也涉嫌侵害她身為繼承人享有的著作財產權;網路上對此有正反兩派不同意見,有認同楊太太所言,當初作家給手稿的意思不等於將手稿的所有權讓與給報社,所以報社之後當然無權讓與給他人,也有認為所有權已經合法移轉。其實,這些爭議其實和許多大畫家的畫作著作權與物權間的衝突相同。

台灣有沒有保護外國人的著作?

最近OTT類的線上串流影音平台在台灣很紅,但也有不少不肖網友,竟然是以非法管道取得影片,自己架設網站,供國內民眾瀏覽,收取會員費或賺取廣告佣金,就有些平台在外國權利人的提告下,遭刑事局查獲,繼而整個平台遭下架的情形,許多人質疑,這明明就是外國著作,台灣的法律怎麼會加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