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開標時不小心說出底價的過失洩密罪問題
政府採購招標案,「底價」在開標前絕對是機密,否則知道底價的廠商就搶得先機而容易得標。還有,如果在開標後一直到決標之前,也仍然是屬於機密,這段時間是最容易不小心說溜嘴的期間,假若不小心說出底價,很容易成立刑法「過失洩密罪」。
政府採購招標案,「底價」在開標前絕對是機密,否則知道底價的廠商就搶得先機而容易得標。還有,如果在開標後一直到決標之前,也仍然是屬於機密,這段時間是最容易不小心說溜嘴的期間,假若不小心說出底價,很容易成立刑法「過失洩密罪」。
政府機關在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案件時,依據社會福利基本法之規定,有時需與社會福利事業及服務使用者溝通協商;然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除有例外,招標文件應予保密。因為前述福利服務溝通協商內容可能涉及採購之招標文件,因此,於何種情況招標文件應予保密,何種情況又應該公開溝通協商,即成為衝突所在。
司法院設有法學資訊檢索系統,讓廣大網友隨時可以查詢法院判決,然而,這個資料庫可以查到法院的所有判決嗎?其實不一定,因為法院常常會藉由各種理由,把判決隱藏起來,不讓民眾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