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前情侶性行為私密對話違反個資法被判刑案例

基本上,男女朋友雙方在交往期間,如果有些私密性行為之類的對話內容,分手後千萬不要亂傳,否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簡稱個資法),是會被判刑的。最近就有類似新聞案例。根據新聞報導指出,一位張先生與戴小姐原本是同事情侶,這對男女朋友分手後,還是共同在某單位的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受訓,結果張先生心有不甘,竟於分手後扮演「恐怖情人」,將與戴女討論性行為的猥褻對話連同戴小姐大頭貼剪輯成「淫截圖」放在辦公場所讓同事觀覽,戴小姐提告後,法院判決張先生五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及附條件的緩刑。

搜索張靜律師事務所之憲法爭議

彭文正涉嫌誹謗總統蔡英文,選任張靜律師擔任辯護人,其律師事務所於3月21遭台東地檢署搜索,律師本人也被強制拘提。不過,台東地方法院無保釋放張靜律師,並經提審認定檢察官拘提不合法定程序,相關拘提及搜索之事件,引發法律界譁然。

婚前徵信的法律問題

公車車廂上斗大的標題「婚前徵信」,不禁讓人有個疑問,是要徵信什麼東西呢?兩位準備要結婚的人,難道要透過第三人或徵信公司的調查,調查報告符合當事人的心裡期待,才能步入結婚禮堂嗎?從徵信廣告內容看來,還真是五花八門,當事人想知道的,只要付錢,都可能得到答案。不過,這麼做沒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