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竹北瓦斯氣爆的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第3條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第3條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新聞報導指出,有媒體質疑中央印製廠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取得印製政府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標案。因此,內政部澄清表示,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若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所以說,內政部表示基於嚴謹、安全控管等因素採取「限制性招標 」,而由中央印製廠印製,是符合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