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律師法律服務之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方式

所謂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註:雖然《政府採購法》第49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故在本案是屬於第22條第1項之情形,所以不用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談談智財案件的違反保密命令罪修正

高科技產業涉及諸多企業機密,為了保護這些機密,公司往往不會申請專利,理由在於如果要申請專利,必然要提出專利說明書,說明書依法都會公開,讓他人有表示意見的機會,符合充分揭露原則,否則不能給予專利排他性的保護。許多公司寧可自己的機密不為人所知,也不希望專利保護,營業秘密法正是在補足這一塊的不足。可是所有的法律背後都要有國家強制力維持,如果沒有司法機關依法制裁、判決侵害他人營業秘密的行為,則營業秘密法可說毫無效果,要讓司法機關能夠審理相關案件,起碼得讓訴訟程序中的法官、檢察官、鑑定機關、律師等等相關人員,多少知道營業秘密的內容,否則即使有了判決,司法的公正性必然會受到業界的質疑,覺得沒看到機密,怎麼就相信這是機密,而適用營業秘密法來審判,繼而如何在司法程序上保護企業的機密,就是件很重要的事情。

哪些人不能當也不必當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於今年1月正式上路,象徵司法系統重視民眾聲音的第一步,比起德國的專家參審、美國的陪審、韓國的觀審,台灣這部法律和日本施行十多年的裁判員制度最為接近。對民眾來說,擔任國民法官和軍隊教召一樣,是一種義務,不去可不行的,會不會有人像是躲教召、躲當兵一樣,不去當國民法官呢?有沒有人是不能當也不必當國民法官的呢?當然是有的。

律師如被檢察官禁止作筆記,可以向法院請求救濟嗎?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本文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賦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由辯護人為其有效協助與辯護之權利」。

輔助宣告是甚麼?跟監護宣告的差異在哪?

絕大多數聽眾可能聽過監護宣告,而對於輔助宣告可能比較陌生,因此我今天要向聽眾簡介輔助宣告這個制度,順便提醒聽眾替親人聲請輔助宣告時有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匯錯帳戶,對方銀行又拒絕退款怎麼辦?法院給出解釋

實務上曾發生,某公司本來要匯100多萬元的貨款給另一公司,因員工粗心打錯一個帳戶數字,結果匯到另一家破產清算中的公司帳戶,匯入之款項馬上遭銀行扣走。所幸,該公司費了一番工夫,最後才把錢要了回來,但當然是扣除了退款匯費。

離開現場又返回,仍是肇事逃逸?可以算自首嗎?

日前有則新聞,某酒店經紀人開車在路上不小心撞死了現役軍人,竟駕車離開,約一小時後才又回到現場;他向警方稱沒有要逃離,只是先離開一下,又趕緊回來了。有朋友提出疑問:只是離開現場一下子就馬上回來,這樣還會有肇事逃逸的責任嗎?

死亡車禍的刑事責任

台灣交通事故死亡率較先進國家來得高,故且不論道路設計及交通號誌、標線等硬體因素,其中,關於刑事責任部份,似乎法院判刑過低而無法達到謹慎駕駛的要求,以致人民對交通法秩序的不尊重。

搜索張靜律師事務所之憲法爭議

彭文正涉嫌誹謗總統蔡英文,選任張靜律師擔任辯護人,其律師事務所於3月21遭台東地檢署搜索,律師本人也被強制拘提。不過,台東地方法院無保釋放張靜律師,並經提審認定檢察官拘提不合法定程序,相關拘提及搜索之事件,引發法律界譁然。

性騷擾應該賠償多少錢呢?

對人家性騷擾,可能會有什麼責任?基本上,民事、刑事、行政責任,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也就是說,被人家性騷擾,可以請求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