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會因為數罪併罰被關一輩子嗎?淺談我國刑法的數罪併罰

讀者如果看過刑事判決的話,可能會看過以下判決主文「戊○○犯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犯妨害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也就是法院判決被告多個罪名有罪,分別諭知刑期,最後再合併定出刑期。上述情形稱為「數罪併罰」,依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法院分別諭知的稱為「宣告刑」,最後再合併定出的稱為「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