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和解條件會被撤銷緩刑

在交通車禍過失致死傷案件,被告若符合一定的要件,法院是可以宣告緩刑,例如若和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依刑法第74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符合一定情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例如: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警察之人情撤銷罰單,認罪才能緩刑

某警察杯杯,受鄰居請託,跑去要求開單警員撤銷違規停車罰單,結果開單員警就將本件車輛違規停放於上開路段之照片,從數位相機內刪除,還把原本之「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存根聯以碎紙機軋碎,未將車輛違規事實上傳至雲端系統,將900元的罰單給銷單了。不過,最後去請託的員警和開單又撤單的員警,還是被逮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