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政見也會侵害著作權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競選總統時,曾發表動物友善政見,其中提到TNVR的概念(Trap誘捕、Neuter絕育、Vaccunation打疫苗、Return原地放養或回置),遭動保團體成員主張侵害著作權,提起刑事告訴,最近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屬於合理使用,做出不起訴處分。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競選總統時,曾發表動物友善政見,其中提到TNVR的概念(Trap誘捕、Neuter絕育、Vaccunation打疫苗、Return原地放養或回置),遭動保團體成員主張侵害著作權,提起刑事告訴,最近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屬於合理使用,做出不起訴處分。
當碰到大型矚目賽事像是中華隊比賽,有些店家就會用電視開直播給顧客看,一起為球員加油,這可能涉及公開播送行為,在轉播權越來越被各大媒體業者重視的情況下,觀眾要觀看球賽轉播,原則上都要購買他們的頻道授權才能看,豈能老闆一人購買,全店顧客享用?電視如此,廣播節目也是如此,若節目中有音樂的情況下,權利人也會質疑為何有店家的收音機音量如此之大,全店都聽到?難道是有取得公開播送權嗎?
隨著AI繪圖軟體越來越發達,AI產生的圖片也衍生許多著作權的爭議,舉例來說:AI模型的養成會不會侵害著作權?用AI軟體畫圖會不會侵害他人著作權?AI產生的圖片是否享有著作權?如果有,又是誰享有著作權?在前述這些著作權爭議中,民眾最想問的問題,應該是AI產生的圖片是否享有著作權?
兩岸過去曾在2010年簽立《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提到「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品種權等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就著作權相關事務約定要合作加以保護,然若民眾的著作權在大陸遭到侵害的時候,可以在台灣的地檢署或是法院提告嗎?
近日衛福部推動「臺灣醫療資訊標準大平台」計畫,關於病歷電子化的部分委託工研院執行,有網友指出工研院執行計畫所公布的「健保申報規則Rule Library」原始碼,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權,理由是該段原始碼使用了網路上的開源資料,卻違反開源授權條款。只是有意見認為,有這麼嚴重嗎?
新聞報導,曾擔任柯文哲前市長的攝影官-潘俊霖攝影師,日前提告柯文哲於競選總統期間,未經授權重製他過往擔任攝影官期間,所拍攝柯文哲「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的照片,用為競選總統之用,甚至將照片上標有「金牌霖TAIWAN PAN」的權利管理資訊給移除,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然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柯文哲並無侵權的主觀犯意而作成不起訴處分。
美國總統川普近日宣布將對世界各國、地區實施「對等關稅」,台灣自然難以倖免,也遭川普總統論以32%的關稅,政府釋出零關稅的善意,在網路上喊話希望川普總統手下留情,只是同樣被論以32%對等關稅的瑞士,早已經對美國零關稅,也同樣被川普總統列入制裁名單,對等關稅的幅度比歐盟20%還高,零關稅能不能當成是一個和美國討價還價的籌碼,恐怕令人質疑。
討論著作權法是否為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在於檢警機關到底有無主動查緝盜版的義務,以商標法來說,刑事責任屬於非告訴乃論,不乏保智大隊員警主動在網路上釣魚,取締拍賣網站上的盜版商;然著作權法則不同…
最近ChatGPT-4o的版本,可以讓使用者輸入指令後,以著名導演宮崎駿的電影畫風產生圖片,不少網友迎著這波熱潮,紛紛將自己在社群網站上的頭像換成宮崎駿畫風,有網友認為宮老恐怕會出手主張這侵害著作權吧!雖然依照日本NHK目前的消息,宮老的吉卜力工作室尚未採取法律行動,然就AI產生圖片的法律爭議,仍有討論的必要。
報載知名臉書社團「制服地圖」近日遭新北地檢署調查,懷疑該社團使用的諸多身穿制服的學生照片侵害他人權利,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等刑事責任,地檢署並傳喚架設該社團平台的江姓被告到案說明,姑且不論另外可能涉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等相關法律責任,就違反著作權法的部分,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