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從大陸圖庫下載圖片來使用的著作權法責任
不少人會從網路上找圖片來使用,但使用非自己創作的網路圖片,其實存在非常高的侵權風險。有些網友會主張圖片是來自於免費的網路圖庫,並提出該圖庫的使用者條款,抗辯自己以為該圖庫合法、或是不知道該圖庫的內容有侵害他人權利,這種抗辯或主張能被法官或檢察官採信嗎?
不少人會從網路上找圖片來使用,但使用非自己創作的網路圖片,其實存在非常高的侵權風險。有些網友會主張圖片是來自於免費的網路圖庫,並提出該圖庫的使用者條款,抗辯自己以為該圖庫合法、或是不知道該圖庫的內容有侵害他人權利,這種抗辯或主張能被法官或檢察官採信嗎?
號稱原住民族傳智權第一案的奇美部落訴原住民族委員會一案近日三審確定,奇美部落在第一、二審敗訴後,雖然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近日經最高法院宣判,駁回奇美部落的上訴,宣告原委會勝訴確定。由於這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立法以來首件訴訟案件,且被告還是這個法律的主管機關,法院和原委會均相當重視。全案就原住民族傳智權的案例或是合理使用的見解,均為全台灣第一件,具有司法史上里程碑的價值,可供後續類似判決參考。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競選總統時,曾發表動物友善政見,其中提到TNVR的概念(Trap誘捕、Neuter絕育、Vaccunation打疫苗、Return原地放養或回置),遭動保團體成員主張侵害著作權,提起刑事告訴,最近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屬於合理使用,做出不起訴處分。
當碰到大型矚目賽事像是中華隊比賽,有些店家就會用電視開直播給顧客看,一起為球員加油,這可能涉及公開播送行為,在轉播權越來越被各大媒體業者重視的情況下,觀眾要觀看球賽轉播,原則上都要購買他們的頻道授權才能看,豈能老闆一人購買,全店顧客享用?電視如此,廣播節目也是如此,若節目中有音樂的情況下,權利人也會質疑為何有店家的收音機音量如此之大,全店都聽到?難道是有取得公開播送權嗎?
隨著AI繪圖軟體越來越發達,AI產生的圖片也衍生許多著作權的爭議,舉例來說:AI模型的養成會不會侵害著作權?用AI軟體畫圖會不會侵害他人著作權?AI產生的圖片是否享有著作權?如果有,又是誰享有著作權?在前述這些著作權爭議中,民眾最想問的問題,應該是AI產生的圖片是否享有著作權?
兩岸過去曾在2010年簽立《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提到「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品種權等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就著作權相關事務約定要合作加以保護,然若民眾的著作權在大陸遭到侵害的時候,可以在台灣的地檢署或是法院提告嗎?
近日衛福部推動「臺灣醫療資訊標準大平台」計畫,關於病歷電子化的部分委託工研院執行,有網友指出工研院執行計畫所公布的「健保申報規則Rule Library」原始碼,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權,理由是該段原始碼使用了網路上的開源資料,卻違反開源授權條款。只是有意見認為,有這麼嚴重嗎?
新聞報導,曾擔任柯文哲前市長的攝影官-潘俊霖攝影師,日前提告柯文哲於競選總統期間,未經授權重製他過往擔任攝影官期間,所拍攝柯文哲「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的照片,用為競選總統之用,甚至將照片上標有「金牌霖TAIWAN PAN」的權利管理資訊給移除,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然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柯文哲並無侵權的主觀犯意而作成不起訴處分。
美國總統川普近日宣布將對世界各國、地區實施「對等關稅」,台灣自然難以倖免,也遭川普總統論以32%的關稅,政府釋出零關稅的善意,在網路上喊話希望川普總統手下留情,只是同樣被論以32%對等關稅的瑞士,早已經對美國零關稅,也同樣被川普總統列入制裁名單,對等關稅的幅度比歐盟20%還高,零關稅能不能當成是一個和美國討價還價的籌碼,恐怕令人質疑。
討論著作權法是否為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在於檢警機關到底有無主動查緝盜版的義務,以商標法來說,刑事責任屬於非告訴乃論,不乏保智大隊員警主動在網路上釣魚,取締拍賣網站上的盜版商;然著作權法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