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屋無法貸款之解約賠償問題

買售房屋要向銀行貸款,這是不動產交易常見的情形。但若因為政府政策或其他因素導致無法貸款到預期約定成數或數額,以致於無法履約,這時買方就一定要賠償嗎?或是說已經繳的價金都要被賣方沒收嗎?

【不動產】貸款成數不足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嗎?

近日新聞報導指出,行政院宣布自9月1日起申貸新青安的貸款不占用銀行法第72-2條規定30%比率限額,這是什麼意思?依銀行法第72-2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說,銀行放款在不動產項目的比例,不能超過其存款與金融債總和的百分之三十。簡單來說,前一陣子因為銀行貸款緊縮,造成要靠貸款來買不動產的民眾很大的困擾,所以新措施對不動產交易是一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