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得否受理公務人員匿名申訴職場霸凌?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第1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並使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2項:「前項所稱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侮辱、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第1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並使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2項:「前項所稱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侮辱、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針對0402台鐵太魯閣號重大死傷事故,運安會在提出事實資料報告前,新聞搶先報導轉述運安會的意見,不少媒體表示:列車沒誤點就不會出事、李義祥努力了等語。看到這樣的新聞內容,筆者身為被害人家屬的委任律師,非常痛心,不能苟同如此悖於事實的謬論。實際上,李義祥案發後的關鍵陳述,再三說謊,運安會竟然將謊言當成事實資料的基礎,令人相當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