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超思雞蛋政府採購案的邏輯謬誤
農業部近日公布關於2022年超思雞蛋案的行政調查報告,理由大致承襲農業部過往的立場,堅持該案屬於「生鮮雞蛋」,採購可不適用採購法,但就「冷藏倉儲租金和運費」的部分,也認為是應適用採購法的程序。農業部再三堅持的「生鮮雞蛋」可不適用採購法,然如果主張是生鮮雞蛋,為何還需要「冷藏倉儲租金和運費」?
農業部近日公布關於2022年超思雞蛋案的行政調查報告,理由大致承襲農業部過往的立場,堅持該案屬於「生鮮雞蛋」,採購可不適用採購法,但就「冷藏倉儲租金和運費」的部分,也認為是應適用採購法的程序。農業部再三堅持的「生鮮雞蛋」可不適用採購法,然如果主張是生鮮雞蛋,為何還需要「冷藏倉儲租金和運費」?
近日新聞報導,台北地檢署針對超思案是否涉及圖利一事,搜索了農業部在內的多家機關和公司,原本去年總統大選前,超思案的風向一直被認為合法,直到近日監察院認定採購程序確有違法,媒體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才發現諸多過去沒有討論到的爭點。
前一段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巴西進口雞蛋案,原本農業部稱該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理由是進口雞蛋屬於採購法第7條第2項「財物」的例外,所謂財物僅限於「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進口雞蛋屬於「生鮮農漁產品」,所以依該條規定可以排除,不適用採購法;然近日又遭監察院審計部給打臉,理由是主管採購法的工程會曾經有函釋,農業部應該要遵守。
工程會就曾經對於「生鮮農漁產品」疑義,提出說明,大略是說「生鮮農漁產品」之性質及不適用採購法理由,主要是生鮮產品為一種具有易腐性且有生命現象,品質在短時間內易生變化而與一般物品性質不同。因生鮮農漁產品價格每日均有變動,且蔬菜、水果、魚貝介類等品項超過一百種以上,在招標決標時,無法以價格做基準,招標實務作業上有極大之困難。不過,「冷凍食品(肉品)」,如經冷凍處理,就不符合前述特性,也就非屬生鮮產品。也就是說,冷凍、冷藏食品在採購法的適用是有所不同的,應予注意。總之,若政府要購買的產品有易腐性、生命現象、短期間變化的問題,就不適用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