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府採購法看超思公司進口雞蛋事件

近日新聞報導,農業部年初為因應蛋荒,由超思公司專案進口雞蛋,引發是否違反政府採購法或其他爭議。針對相關問題,農業部還召開記者會說明雞蛋專案進口相關疑義。這裡要討論的問題是,政府採購「雞蛋」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呢?

從政府採購法看超思公司進口雞蛋事件 2

政府採購,顧名思義就是政府購買某些東西或服務的意思,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例如:像是政府將停車場「出租」予民間業者經營(收錢),就不是採購行為,若是「承租」就算是採購行為(給錢)。

因為政府採購,要經過招標、審標、決標等等冗長時間,所以有些東西不適合透過政府採購法方式辦理,例如: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生鮮農漁產品,就是像是水果、鮮魚、雞蛋等產品。

之前,工程會就曾經對於「生鮮農漁產品」疑義,提出說明,大略是說「生鮮農漁產品」之性質及不適用採購法理由,主要是生鮮產品為一種具有易腐性且有生命現象,品質在短時間內易生變化而與一般物品性質不同。因生鮮農漁產品價格每日均有變動,且蔬菜、水果、魚貝介類等品項超過一百種以上,在招標決標時,無法以價格做基準,招標實務作業上有極大之困難。不過,「冷凍食品(肉品)」,如經冷凍處理,就不符合前述特性,也就非屬生鮮產品。也就是說,冷凍、冷藏食品在採購法的適用是有所不同的,應予注意。總之,若政府要購買的產品有易腐性、生命現象、短期間變化的問題,就不適用採購法。

曾經就有新聞報導臺灣菸酒公司收購釀酒葡萄是以「公開招標」方式,由於標價過低未予說明而決標,引發爭議,而當時採購價格過低也讓農民抱怨,但臺酒公司表示葡萄價格是由市場供需決定,考量葡萄採收期在即,再延擱可能造成鮮果更大損失,因此決議決標,此外也表示,酒廠依照採購法程序進行公開招標,一般採購當得標價比底價低很多時需要請得標者說明,但農產品不是一般工業產品,鮮果容易受天候影響且品質也不一致,採購法實際沒有對農產品嚴格規範。當然,臺酒公司的主管機關財政部也表示農產品因有保鮮期限、規格不穩定等問題,雖然依採購法辦理招標程序,但不一定「全然適用採購法」。由此可知,就算形式上可能是用政府採購方式辦理,但實質上並不適用採購法,還是要依雙方正式簽立的契約辦理。

回歸超思公司進口雞蛋事件,關於政府「購買」雞蛋一事,並不適用採購法應該瞭解了吧!但是要注意,政府的採購還是要依雙方合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這樣才不會落人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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