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張榮發的遺囑是哪一種類型?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在民國105年過世後,留下一份遺囑,內容載明存款、股票、不動產,都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同父異母的張國政則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訟,這場遺囑有效無效的訴訟,暫且不管特留分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問題,最終訴訟在今年判決確定該遺囑為有效而告定局(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764號民事判決)。想要寫遺囑的人,如果是要作密封遺囑,就要對這個案例,稍微了解一下。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在民國105年過世後,留下一份遺囑,內容載明存款、股票、不動產,都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同父異母的張國政則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訟,這場遺囑有效無效的訴訟,暫且不管特留分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問題,最終訴訟在今年判決確定該遺囑為有效而告定局(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764號民事判決)。想要寫遺囑的人,如果是要作密封遺囑,就要對這個案例,稍微了解一下。
台灣明年要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每五個人當中會有一位老人,因此預寫遺囑也會愈來愈普遍,但是如果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來寫遺囑,則可能變成無效遺囑,這樣心想就不能事成了。依民法規定有五種可以立遺囑的方式: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其中自書遺囑最簡單,原則上自己找張紙拿隻筆寫上「遺囑」兩個字,然後把想要表達的遺囑全文寫好再簽名,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