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服務儲存資料遺失的法律問題
人們儲存資料的方式,從早期的5.25吋磁片、3.5吋磁片,變成700MB的CD-ROM、4.7GB的DVD-ROM或是Blue-ray CD,到現在動輒2TB、4TB的隨身硬碟,4G、5G時代後,線上儲存的載體如Dropbox、Google雲端硬碟、蘋果iCloud將成主流。這些網路巨頭都是國外公司,若儲存的資料遺失或無法存取時,消費者能夠要他們負責嗎?
人們儲存資料的方式,從早期的5.25吋磁片、3.5吋磁片,變成700MB的CD-ROM、4.7GB的DVD-ROM或是Blue-ray CD,到現在動輒2TB、4TB的隨身硬碟,4G、5G時代後,線上儲存的載體如Dropbox、Google雲端硬碟、蘋果iCloud將成主流。這些網路巨頭都是國外公司,若儲存的資料遺失或無法存取時,消費者能夠要他們負責嗎?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學生在學校附近被殺害,家屬委託律師表示欲請求國家賠償。黃偉哲市長則表示願意協助死者家屬提出國賠申請。黃偉哲說「協助家屬國賠申請」是什麼意思?黃市長究竟是「協助申請」還是「協助認賠」?
某駕駛為逃避警察攔檢,故意撞了執勤員警後跑掉,被檢察官起訴「傷害罪、妨害公務罪、肇事逃逸罪」,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成立妨害公務罪與傷害罪,但是逃逸部份判決無罪。不小心撞傷人跑掉構成肇事逃逸罪,為何故意撞傷人跑掉不構成肇事逃逸罪呢?那用車輛當殺人工具的撞擊行為或無過失車禍,是否都算是「肇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