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通勤發生車禍,雇主仍應給薪?
員工在上、下班的通勤途中,如果不幸發生車禍受傷,必須接受治療(不管是在家或在醫院休養)而不能上班,那麼這段期間或後續回診期間,未能取得的薪資,以及增加支出的醫療費用,可否向雇主請求?或者,雇主是否有支付員工「全薪」及醫療費用的義務?這個問題涉及了一個大前提:員工通勤發生車禍,是否為「職業災害」?如果是的話,那麼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原可領得之薪資及醫療費用,就屬於雇主的補償責任範圍。
員工在上、下班的通勤途中,如果不幸發生車禍受傷,必須接受治療(不管是在家或在醫院休養)而不能上班,那麼這段期間或後續回診期間,未能取得的薪資,以及增加支出的醫療費用,可否向雇主請求?或者,雇主是否有支付員工「全薪」及醫療費用的義務?這個問題涉及了一個大前提:員工通勤發生車禍,是否為「職業災害」?如果是的話,那麼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原可領得之薪資及醫療費用,就屬於雇主的補償責任範圍。
無論是車禍或其他原因死傷,被害人或其繼承人對於加害人可能會有損害賠償之請求權,如果是國家要負責的情況,則或許屬於「國家賠償法」規範;那關於國家機關或縣市政府,對於國家賠償事件,有關死傷賠償有無計算標準呢?
新聞報導指出,事業有成的紀先生為家中排行老么,其近九十歲老母於七年前車禍跌倒,之後又中風,紀先生聘專業看護全日照顧,主張花費千萬元以上,後來紀先生發現母親有鉅額資產,認為費用應該她自己付,因此提出訴訟要求返還這些「代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