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戶寶寶為何沒國籍?
新聞報導在台灣有諸多「黑戶寶寶」無法報戶口,也沒有國籍,無法享受諸多的社會福利或是社會補助,希望政府幫幫忙。新聞提到,有個案是逃逸女移工和中華民國籍男子發生婚外情所生,由於是婚姻存續中的子女,依法推定為女移工的外籍丈夫的小孩,台灣不像美國採取「屬人主義」,這個小孩自然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小孩又沒回去過母親本國報戶籍,自然也沒有本國國籍,所以才變成黑戶。
新聞報導在台灣有諸多「黑戶寶寶」無法報戶口,也沒有國籍,無法享受諸多的社會福利或是社會補助,希望政府幫幫忙。新聞提到,有個案是逃逸女移工和中華民國籍男子發生婚外情所生,由於是婚姻存續中的子女,依法推定為女移工的外籍丈夫的小孩,台灣不像美國採取「屬人主義」,這個小孩自然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小孩又沒回去過母親本國報戶籍,自然也沒有本國國籍,所以才變成黑戶。
有些涉及親子關係認定的糾紛,例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否認生父、確認派下權等訴訟,因為必須確認當事人的親子關係,原告往往會要求被告進行DNA親子關係鑑定,此時如果被告不願意配合去做,在訴訟上將產生怎樣的結果?
日前新聞報導雲林縣七十九歲老翁用竹棍打死兒子,事發後,有網友質疑陳父年高八旬,且身體孱弱又中風,怎麼可能將比他年輕的兒子活活打死?網路傳聞指老人家可能有頂替之嫌。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駁斥並無頂替之事。事發後案小組在現場進行指紋和DNA等跡證進行比對,同時相關的親友與可能與案有關的人員進行調查,都有不在場證明,所以該案並無頂替的情形。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實務上對於「通姦」事實的認定,要有「交媾」的證據才會成立要件,什麼是交媾?自己去查字典。否則就算許多案例,一般社會觀念看起在性行為,但有可能只是在「摸來摸去或親來親去或吃來吃去」,還沒有在作愛啦!
實務上,懷疑另一半出軌時,經常發生未依法搜索房間,或者於垃圾桶找尋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內褲、床單等等,問題是,類似未合法扣押的證物,就算驗出上面有某人的DNA,能作為認定通姦罪的證據嗎?